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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论述了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对价补偿机理,提出了补偿的三条原则:(1)不能损害流通股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2)不能伎国有资产严重流失;(3)应该借助股权分置问题解决的契机使中国资本市场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实现其价值定位和资源配置的功能。基于上述三点原则,一个改革方案就相当于求解一个数学规划问题,即在保证流通股股东将要丧失的流通权溢价得到足够补偿的基础上追求非流通股尤其是国有股价值的最大化,并且在方法上要有助于上市公司提高业绩,有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繁荣和创新。分析了认股权证方案对流通股股东进行对价补偿的机理,发现认股权证的价格是衡量补偿水平的关键,而认股权证本身具有期权的性质,因此本文借鉴学术界已有的期权定价模型,推导了我国市场上认股权证定价的理论模型。经典的B-S期权定价模型以及相关扩展模型的推导机理是建立在动态复制基础上的无套利分析技术,而我国资本市场上存在的种种缺陷使得无套利定价的机理无法运行,所以,本文推导的模型是建立在理性预期均衡基础上的折现模型。同风险中性定价的不同之处在于本文采用的折现率不是无风险利率,而是考虑了风险溢价的要求收益率。
本文还将用理论模型计算出来的权证价格同实际市场价格进行了比较,发现二者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但整体运行方向相近且呈现出收敛性。在寻找了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之后,对股权分置改革的参与各方提出了一点建设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