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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从人的行为动机的双重性、有限理性以及机会主义行为假定出发,认为不同的制度安排具有不同的激励和约束功能,经济主体将表现出不同的行为特征;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可以对不合理的行为加以约束,从而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同时提供有效的信息,避免因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不完全而造成的交易费用,使预期成为可能。基于此,本研究尝试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有效制度理论对中国职业足球联赛进行分析。 基于上述逻辑思路,本研究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在对中国职业足联赛及其相关制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有效制度理论,对中国职业足球联赛制度的有效性做出判断,并对制约其有效性发挥的因素进行分析,进一步提出提高中国职业足球联赛制度有效性的对策建议。 研究结果如下: 1.中国足球职业化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首先,初步建立了职业足球联赛的组织管理、运营、竞赛相关制度的基本框架;其次,建立了以中超为主体的多级联赛的赛事体系,开拓了足球市场,足球产业初具规模;再次,为其他项目的职业化改革提供一定的经验教训及借鉴。 2.从足球职业化改革的交易费用、制度对人的行为影响、以及制度实施的结果与初始预期目标三个方面判断,中国职业足球联赛制度有效性低。 3.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共同作用于中国职业足球联赛制度导致其有效性发挥不足。制度设计的科学合理化程度、人性化程度考虑不足,制度实施的稳定性较差,成为制约其有效性发挥的内部因素;与社会环境的契合度以及与法律制度的协同性,是影响中国职业足球联赛制度有效性发挥的外部因素。 4.基于对制约中国职业足球联赛制度有效性发挥的因素分析,建议未来中国职业足球联赛制度建设应改善职业足球联赛的管理与运营机制;做好制度研究和国情分析,从人性化出发,在借鉴职业联赛开展较好国家的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的职业体育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