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法学院的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1924-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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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院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905年的广东课吏馆,基本上与法科在中国的发展同步。20世纪20年代是中国政治与教育的剧烈变动时期,中大大学又作为孙中山手创之为国民革命与建设培植输送人才的高等学府,于此背景下设立的中山大学法学院,无疑被寄予厚望。  中山大学法学院,秉承研究高深学术、培养专门人才和发展社会文化的宗旨。在课程设置上,它吸收和借鉴日本和美国高校的课程,制定了具有自身特色的课程系统;在实际教学中,它特别重视培养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中大法学院的学生成立了各种学术团体。在法学院教师和这些团体的影响下,法学院形成了较为浓厚的学术氛围。法学院还十分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如设立了模拟法庭、模拟民会、民众法律顾问处、经济调查处等组织,为学生提供实习的机会,并组织学生外出考察,藉以了解社会民情。同时,法学院还采取措施丰富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法学院的师生还利用自己掌握的知识服务社会、回报地方。在法学院教师的学术研究中,有不少课题是关于广东或广州的财税、金融、物价和市政等方面的内容,为广东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献计献策。  本文以抗战前中山大学法学院各系为考察范围,主要探讨中大法学院的人才培养活动,涉及其宗旨、制度、措施与成效等方面内容,并探讨中大法学院在地方社会服务方面的表现与贡献。本文研究的目的,企望有助于丰富中大校史研究和近代中国法科教育史的研究。作为近代中国法科教育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大法学院在其发展过程中特别是人才培养方面的经验教训对于今日法学院的学科教育与人才培养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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