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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运动肇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在美国的带领和影响下,欧洲、亚洲各国的消费维权运动纷纷展开,并成立了各自的消费者组织。我国消费维权工作起步较晚,改革开放后才全面兴起,开展时间虽短,但成绩斐然。尤其是消费者协会,成立之后迅速成为消费维权的中坚力量,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我国各项消费维权制度的建立都离不开消费者协会的努力。随着商品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消费模式逐渐转变,消费理念不断进步,现行的消费维权制度难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要求。这其中有制度本身的因素,但很大部分原因是由于消费者协会自身的机制缺陷而运行不畅,从而导致消费维权制度的作用难以发挥。
本文以消费者协会为视角,来分析研究我国消费维权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文章共分为四部分,第一章以消费者运动为开端,简要介绍了国内外消费维权的发展历程及发生机理。第二章借鉴了海外成熟消费者组织的发展现状,突出了消费者组织的重要作用。文章第三、四章以宁波市消费者协会为例,实证地分析了我国现有消费维权制度和消费者协会的内部结构、运作模式,探讨了消费者协会困境及深层次原因,最后提出了消费者协会及消费维权制度的变革途径。
文章在研究消费者协会的定义、职能、属性等的基础上,结合海外消费者组织的成熟经验,提出消费者协会“政府的伙伴”、“消费者的代言人”及“自治的社会组织”的应然定位。然而,消费者协会现实的“半官方”、“半民间”的属性大大制约了其功能和作用的发挥。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对比,文章从理念、结构、职能、管理等多个角度提出了消费者协会的重构方式,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出完善消费维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