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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94年设立以来,我国消费税税制按照“调控优先、兼顾收入”的目标,在引导合理消费、促进公平分配、保障财政收入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收入规模逐年增长,已经成为继营业税的第四大税种。但是,目前的消费税税制虽经过多次政策调整,仍存在调节作用不足、相对比重不够,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经济的内在需求,推动消费税税制改革成为“十二五”期间以及今后一个阶段的日益重要的课题。 本文从分析消费税的经济学意义出发,以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社会公平、降低征纳成本这些最优税制的基础要素入手,指出消费税除了抑制过度消费外,其内在的“纠错性”在纠正外部负效应以及税率结构的“累进性”在缩小收入差距等方面有着其他税种不可比拟的作用,同时从理论角度探讨了消费税中计税方式、征税环节、税率结构等税制要素的意义和设计原则。进而由理论回归实践,一方面分析我国消费税税制的现状、特点,回顾历次税制调整的基本情况,运用数据分析GDP、居民消费总值等宏观经济总量及微观行业运行状况对消费税收入的影响;另一方面引入国际间的比较分析,总结OECD等主要西方国家在消费税制上的主要特点,指明了我国消费税制存在的征收范围较窄、征税环节单一、税率结构欠合理等问题。 在理论分析与实践总结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分析今后我国消费税税制改革整体设计方案。在介绍当前整体税制改革的国际、国内背景因素的基础上,指出消费税在今后税制结构中日益重要的地位和消费税改革在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强化宏观调控的客观必要性。最后,本文提出消费税改革的具体政策建议及实施路径。我国消费税改革应在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和征税环节上有所突破:注重运用差别性、累进性的税率,加大对资源能源产品、奢侈性消费的调控力度: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将消费行为纳入征收范围,并成为营业税改革的配套政策;合理前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充分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建议推动消费税改革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特别是在清费立税、简化税种等方面,研究将部分非税项目纳入消费税管理,建议对于征税对象近似的税种可以合并征收等,特别是如碳税等绿色税收革命方面,研究纳入消费税征收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