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破产在法律意义上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保护多数债权人和兼顾债务人的利益,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分配的一种程序.本文主要研讨法律意义上的企业破产清算问题.
企业清算一般分为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二种.普通清算中如企业已经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或债务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满足破产界限被法院受理后则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又称特别清算,是普通清算的一种特例,进一步的延伸.
企业破产法作为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的一部基本性法律,在我国企业立法中具有重要地位,世界各主要国家破产法虽章节条文各不相同,但破产程序却大体相同,目前我国新破产法刚刚颁布,它的出台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企业暨市场主体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对目前我国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不同类型程序清算以及不同类型企业破产清算审计的方法和实务做一些研究和探讨.
根据现行法规和人民法院的审理实践,破产案件包括二种类型,一种是依据企业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操作,不纳入国务院有关破产计划调整地案件,成为一般破产案件(俗称:计划外破产案件);另一种是纳入国务院破产计划调整的案件,除适用企业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外,还执行国务院有关专门制定的政策文件(俗称:计划内破产案件).从实践出发,破产清算审计主要可分为二类:破产过程审计;破产责任审计.破产过程审计根据经过的各种不同环节可以细分为破产前审计(俗称:资不抵债审计)、破产清算审计(实务中通常包括破产清算期初审计和破产清算期末审计,俗称:破产审计和终结审计)、和解整顿审计.
论文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实务界的具体情况讨论资不抵债审计、破产审计和终结审计三种审计的具体实务操作办法。由于实务界中不同中介机构对上述三种不同审计的审计方法和关注重点也不尽相同,本文主要就常用的审计方法结合实例加以详尽说明;并就目前企业破产法不完善的条件下,破产清算审计中的一些重点、难点提出自己的见解;同时对新破产法条件下破产清算审计的未来作出了一些展望.
具体来说论文的内容可分为五个章节.
第一章主要是破产和破产清算的概念以及中外破产法简介;
第二章主要介绍企业破产清算审计的一般理论及方法;
第三、第四章主要结合实际案例对不同类型程序、不同类型企业的破产清算审计作实务性的探讨研究;
第五章就新破产法条件下企业破产清算审计的未来作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