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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为解决其长期积淀的管理弊端,2002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2006年1月水利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水利工程的“管养分离”工作。目前,流域机构在维修养护经费使用方面出现了许多问题,阻碍了管养分离的进展,加强对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的监管已成为管养分离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以沂沭泗局管养分离为案例,介绍了流域机构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监管现状,并对其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在阐明维修养护经费监管理论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公共财政支出监管机制、方法,结合管理学、公共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和研究成果,提出了构建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监管新体系的具体思路。
结合沂沭泗局管理体制和水管单位的实际情况,作者认为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监管新体系的创建应包含五方面:监管理念、监管组织体系、监管方式、监管手段和监管制度。本文对此进行了较详细的论述。
本文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监管的理论基础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对沂沭泗局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监管现状及其产生原因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以沂沭泗局为个案,提出了构建流域机构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监管新体系的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