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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家庭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作为家庭小型化趋势所代表的核心家庭开始了新的裂变,单亲家庭的日益增长是一个世界性的趋势,离婚、死亡、分居、未婚怀孕、遗弃等,都在形成一个又一个由母亲或父亲和孩子组成的单亲家庭。
单亲家庭特别是单亲母亲的出现和增长趋势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事实,作为一个有规律性和普遍性的社会现象,它对社会生活的深刻影响已经逐渐显露出来,单亲母亲家庭结构的贫穷,成为了现代社会新贫穷产生的重要因素。经济上贫困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住房、就业和子女教育费用的供给,对于单亲母亲来说,一旦缺少了婚姻的另一半,大量母亲便失去了固定的住所,她们不但无法得到社会支持,同时她们也面临就业与家庭责任的两难困境,因此很难找到一份合适的、职位高、收入好的工作,因此这种突然遭受变故所发生的贫穷并不是个人能力所能避免或解决的。如果单亲母亲贫困的境地得不到改变,甚至还不断受到其所处环境的强化,那么她们获得的社会支持将会越来越少,最终将出现所谓的马太效应--富的更富,穷的更穷,单亲母亲将长期处于下层阶级的地位,长期处于贫困化的怪圈之中,因此帮助单亲母亲反贫困是当代政策研究设计的一大重要课题。
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针对妇女特别是单亲母亲贫困问题,学术界和发展研究机构提出了一系列消除妇女贫困的方法,目前从国外政策发展来看,涉及到单亲母亲反贫困的路径有:第一,工作福利,即以工作换取福利。这种方案将单亲母亲强制性推向市场,其目的是减少救助者对福利待遇的长期依赖;第二,资产建设,即让穷人积累资产,目前重点推广的是是个人发展账户的建立;第三,社会支持网络的建设,即通过多元化主体的支持,共同帮助单亲母亲摆脱贫困。
本研究表明社会支持网络的完善是帮助我国单亲母亲反贫困的可行性路径。社会支持网络应由家庭、政府、社区组织和经济组织这多元化的主体构成。而这条路径的完善应吸收“工作福利”、“资产建设”路径的可取之处,同时明确各主体的责任。就单亲母亲反贫困的责任主体而言,第一主体应是政府,政府的责任主要是通过法律制度的健全(主要是对子女父亲责任的规制)、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主导并建立专项扶持基金来体现;社区组织是单亲母亲最直接的生存空间,应挖掘其在单亲母亲子女照顾、单亲母亲的就业提供以及单亲母亲与外界联系的潜力和空间;经济组织的帮助直接关系到单亲母亲就业,是其获得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由此提供小额贷款、灵活性的就业岗位能最贴切地适合单亲母亲群体的现实需要;而家庭作为单亲母亲主要的依托主体,不断加强家庭伦理道德建设是目前规制“婚外遇”等各种不道德家庭现象的重要道德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