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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从句法和语义的角度对“给”的相关结构进行了较为详细深入的分析,着重考察现代汉语中“给”的相关句法结构间的转换生成关系,以及词性与转换生成关系间交叉影响的现象。主要包括:动词“给”的相关结构、非典型动词“给”及介词“给”的相关结构、非典型使役动词“给”的相关结构和助词“给”的相关结构。综合考虑形态、意义、功能标准,考察“给”在具体结构中的具体分布,讨论“给”在词类归属上界限模糊的部分,以此探讨“给”的词性演变与句法结构间的制约关系。 在比动词“给”的与格、双宾结构更为复杂的“NP1+给+NP2+NP3+VP2”结构中,VP2并不是目的状语后置,而是CP性质的NP2的宾语补足语。介词“给”由[给予义]向[服务义]的转变是由“给”的矢量性与句中VP的矢量性不得矛盾的机制产生的。 现代汉语中“给”是非典型的轻动词,这是由于在句子结构中,由表[给予]的动词“给”重新分析为轻动词的成本远高于重新分析为介词的成本;只有当句中VP2为非作格谓词,“给”无法重新分析为介词时,才能只重新分析为轻动词。但“给”作为轻动词确实是衍生引介[施事]这一功能的重要途径。现代汉语中“给”表[被动],既可以由轻动词衍生,也可由引介[与事]衍生,由这两者衍生所需的转换生成步骤远少于由引介[施事]衍生。由[给予义]动词“给”直接衍生表[被动]的介词“给”较为困难。 根据“给”的相关结构及结构间关系,“给”的演变轨迹可大致归纳为两类:A类:[给予]——引介[与事]——介词;B类:[给予]——[使役]——引介[受事]/[施事]。动词“给”主要发展为介词,引介与事、受事,进而扩大引介范围,引介间接题元角色,同时可以由引介[与事]衍生出表被动义的助词“给”,但较难发展出引介施事的功能。不能重新分析为介词的部分发展为非典型使役动词,进而演变为引介受事、施事。至此“给”可引介施事、受事、与事、间接,成为功能完备的成熟介词。再演变为表[承受][施与]的助词,最终演变为标记词。而这一结论可以解释历时研究中各家关于“给”语法化轨迹结论不同的原因。 现代汉语标记词“给”并不是标准最简方案意义上的功能性成分,但它在省略与添加上的不对称性上体现了特征核查的基本特征,以此建立标记词“给”的核查模式,解释了祈使句中“给我”较为凝固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