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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按照、(国发[2005]21、22号)要求,10月2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统计局报请国务院同意,联合发布了和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第一批),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省市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现将(发改环资[2005]2199号)摘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