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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竞争及知识型经济的背景下,英国政府成立“创意产业专责小组”推动“那些源自个人创意、技能和才干的活动,通过知识产权的生成与利用,而有潜力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创意产业,以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改善就业、及增加出口。创意产业现已成为英国就业人数最多,经济贡献仅次于金融业的第二大产业。由于英国推动创意产业的成功经验,香港和台湾争相效尤。本研究拟比较两地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成效,从而探讨这些政策对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效所产生的影响。 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后,香港陷入一段颇长时期的经济低潮,因此,香港政府借鉴英国的经验,于2003年提出推动创意产业,以拉动经济发展及促进就业,并界定十一类产业为创意产业。2005年香港将创意产业改称为文化创意产业,反映体现文化的无形价值在提升创意产品的重要性,藉此更清楚表明香港努力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方向。由于行政长官的更替及经济的好转,香港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动力减退,2009年更将文化创意产业归纳于香港的六大优势产业内。 香港政府的文化创意产业策略以创造市场需求,汇集创意人才和企业为目的,从而建立创意产业的丛集,营造创意的氛围,借此建立香港作为亚洲创意之都的形象。实际政策包括有成立“创意香港”办公室,设立“创意智优计划”、“设计智优计划”、“电影发展基金”等资助计划,设立“香港创意中心”、“香港设计中心”聚集企业及人才。但上述政策的成效不显著,成功的创意企业都不认为政府的政策有实质帮助。这些政策被批评为“由上而下”、“片面”、“对产业缺乏理解”、“不能对症下药”、及“缺乏文化视野”。 台湾自九零年代中期已经推动地方文化产业,2002年更将策略改为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台湾将文化创意产业定义为“那些来自于创意与文化积累,透过知识产权的生成与运用,有潜力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并促进整体生活环境提升的活动。”认为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价值,在于文化创意的生成和积累,而其发展关键,在于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造性与文化特殊性。2009年行政院院会通过“创意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案”,以“环境整备”及六大“旗舰计划”为推动策略,期望将台湾打造为“亚太文化创意产业汇流中心”。为了有效执行上述策略,台湾通过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对国家发展基金拨款,培育文化创意事业人才,鼓励建置文化创意产业相关发展设施,及对文化创意事业给予适当之协助、奖励或补助,及租税优惠等政策提供法理依据,又将文建会升格为文化部统筹相关政策。台湾自推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案”,提升了文化创意产业对经济的贡献,而工艺及设计类产业的发展尤为迅速。 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比香港的优胜,在于台湾对该产业有深入的研究,能够对症下药,提出全面的政策,以多元资金及政府积极辅助的方式,推动产业的发展。此外,台湾有重视文化的传统,文化产业已经有相当基础,又有文化部的设立,统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香港可从台湾的经验吸取教训,以推动具备香港地方文化特色的文化产业为发展重心,暂缓推动缺乏人才的创新科技产业,并尽快设定专责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