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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社会经济的发展对高等教育的质量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高等教育是中国社会的“基础教育”,而高等教育投入不足是目前教育发展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中国的高等教育在经历了1998年的扩招洗礼后,在2007年迈入了毛入学率23%的快速发展阶段,国家对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视和内涵式的发展不容置疑,而教育质量的提高是需要优良师资和科研设备的大量投入的,这需要大量的资金,只依靠国家财政和学杂费收入是远远不够的。因此,高校在扩招后的这段时期利用了银行短期贷款这个金融工具,但这几年的高校“债务危机”导致高校向银行贷款难的问题日趋突现;其次,重点高校的教育投入充裕,一般高校的教育资金缺乏。这些都需要高校在充分考虑自身情况后,积极拓宽其融资渠道。
本文的主题是对高校融资租赁是否可行进行分析以及对其可行模式进行建议。首先,从融资租赁的定义出发,研究了它的意义和作用;接着,从人力资本理论和准公共产品理论论述了其与高等教育的“生产性”和“商品性”属性的互不排斥性;再通过引入原先适用于义务教育信息化的教育租赁概念到中国的高校,对这种创新的高校融资方式进行客观现状的分析并举出真实案例。
在发展高校的融资租赁业务方面,本文通过国家教育政策、高校财务状况、高校市场规模、租赁自身优点的四种可行性分析,得出了高校融资租赁在一些情况下是可行的,而在一些情况下是不可行的结论,非普遍适用于全国各类高校。因为,高校科研设备的购置,其产学研成果和学生质量提高的体现都需要长期过程,这和租赁公司追求的赢利目的存在某些悖论;其次重点大学资金充裕不需借款,而一般高校缺少还款来源,这种“马太效应”造成了融资租赁难的现实,证明了其非普遍性,高校租赁尚处于培育期;但在一定情况下是可行的,在满足必要条件的契合下,能解决部分刚升格的公办省级高校和民办独立学院所急需的科研设备购置的问题,对高校的发展起着一定的资金补充作用。为此,学校在扩大规模的后续财政拨款有保障、学费提升或高额学费等支持的条件下,可以适当的借用明天的钱办今天的教育,促进高校科研和信息化,提高其教学质量。
而我国目前对于高校融资租赁的可行性的研究还刚刚起步,因为先前没有基于现实案例的探索,所以对适合部分高校的模式还没有一个系统的初步归纳。本文基于融资租赁理论,通过高等教育和融资租赁之间的非排斥性特点的结合,引出了教育租赁的概念;并探索其在高校的宏观可行性和一定情况下的实际可行性;其次,通过三个案例,总结其中两种集成多方设备供应商的实例,归纳出它们的或可运作模式--租赁“代理商”模式,即“代理商”公司作为中介,为租赁交易提供集成的各种设备采购和有资信且急需设备租赁的高校名单,作为“一体化”打包服务,方便高校和租赁公司双方;再次,设置高校进行融资租赁的风险控制的参照指标,进一步量化;最后提出高校融资租赁的其他建议,以及展望融资租赁的前景和未来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