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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工具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金融创新浪潮中的高科技产品。它的广泛应用给国际金融市场带来了新的活力,也提出了许多现代财务会计难以解决的问题。在传统的会计处理中,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所形成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均被排斥在资产负债表以外,致使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不能完全掌握企业的财务信息。所以会计如何正确全面对衍生金融工具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套期会计如何处理,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但是,目前我国尚未颁布相关的正式会计制度和准则来规范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信息披露。
本文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的,重点是把IASC和FASB已制定的关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分别就制定思路,确认与计量,披露与列报准则,及套期保值会计准则等几方面进行比较和差异分析,找出其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由此引出本文的研究结论部分,即对制定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建议。先对我国衍生金融工具的相关监管、会计环境进行一个分析,随后评述了我国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刚刚出台的《金融机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和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分析其利弊,并结合上述对一系列国家和IASC的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得出对制定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重要启示,即借鉴IASC和其他一些国家的做法,先制定衍生金融工具披露准则,再制定确认和计量准则,而对于公允价值应该慎之又慎,并由此提出对发展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建议。具体而言分成三个部分,先是提出一些原则性及对制定准则思路方面的意见,随后就制定准则步骤和内容等方面提出一点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不是仅仅局限于对IASC及其他国家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简单介绍,而是采用比较的研究的方法,尝试寻找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准则模式,为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提出合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