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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纪中期以降,西方力量以不可阻挡之势侵入中国。面对激变与挫辱,中国的智识阶层在救国路上竭力探索、曲折前行,随着不断的尝试,人们发现革新“器物”与“制度”终究无法解决近代中国所面临的问题。严复,作为近代最为重要的启蒙思想家之一,从文化入手,大量翻译西方著作,引介西学,以求国家能够从中获取新的生存法则。在严复的所有译著当中,《天演论》的影响最为深广。它是清末,尤其是五四运动之后的中国学术界所认同的社会进化论的前提和基础。然而,严复在《天演论》中所表达的并非西方文化,而是自洋务运动以来由中国文化生成的中国经验,即:中国需要“强力”以自立,以救亡图存,以保种自强。这一思想贯穿于严复译述《天演论》的全过程,从中文译名至译著内容,他都未依照原著逐字逐句地进行“直译”,而是根据他个人的思想对原著的内容和形式进行更改与调整,即:通过增、删、改、减、变的方式对文本进行再表达和再创造。具体而言,严复吸收了中西法文化沉淀中的“德”、“正义”、“自由”、“权利”等价值理念,利用近代中国人积极学习西方,寻求富强的社会心态,借助《天演论》传达“中国式”的社会进化论,不仅影响了中国社会,而且支配了中国法文化的发展进程。绪论,简要论述本文的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点,旨在重点说明以下四个问题:其一,就研究对象而言,梳理严复译《天演论》的出版、传播情况及其带来的历史影响,阐明研究原因。其二,就研究内容而言,追溯《天演论》中核心原理的理论渊源,阐明该原理的论证基础与逻辑,为论文主体部分的核心论证做铺垫。其三,从参考文献上,勾勒既有研究成果对本论文研究的意义和价值。其四,从研究路径上,描述实现研究目标的具体方法。以此为基础,撰写全文。综而言之,全文主要包括绪论、正文和结语共七个部分。第一章,《天演论》对原著的法文化变造。本章主要运用法律文化分析的方法,对原著的核心概念、观点进行系统梳理,旨在阐明原著所表达的“伦理过程”优位于“宇宙过程”的法文化特征,进而将文本层层剥离,提炼原著的法文化立场。在此框架上,拆解严复在《天演论》中如何从形式和内容上变造原著,继而构建适应近代中国需求的法文化立场。具体而言,严复主要摘取了原著的两个重要部分,将之著译为《天演论》,他提炼核心要素,建立话语之间的“虚拟等值关系”,重新设置篇目结构、意群与语词等,在联结中国传统法文化要素的同时,吸收西方法文化中的新元素,变造原著的法文化立场,实现引入西学、强国救亡的目的。这是西方文化在“植入”中国土壤时,文化的表层与深层结构发生交互并产生“化学作用”的结果,也是特殊时代背景下,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第二章,《天演论》对原著中“正义价值归属”的更改。“正义”是法文化中极为重要的元素之一,它筑基于群体长久以来共同的自然环境、语言、思维模式和民族习惯等,凝结了一个民族的生存条件中最为基本、重要的元素,最终分解成允许个体欲望与追求的“正当理由”。然而,各个国家乃至不同的“文明圈”,衍生正义价值理念的条件各有不同,而正义价值的归属也因此不尽相同。严复在《天演论》中对原著中的“正义价值归属”进行更改,从而使原著与译著在法文化意义上产生了极大的区别。本章主要通过梳理原著中的法文化立场,追溯产生这一立场的西方法文化始源,阐明原著作者所要表达的以“德”为本位,为“正义价值归属”的立场。进而对比分析严复对《天演论》中正义的核心原则、基础原理及其价值之政治归属的具体更改,最终阐明在严复著译过程中发挥作用的中国法文化要素以及这种更改所带来的意义。第三章,《天演论》对原著中“自由价值理念”的更改。“自由价值理念”奠定了西方法文化的整体基调,是其不断向前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之一。在原著中,赫胥黎通过“自行其是”与“自我约束”这组概念,阐明了一种具有限度的“自由价值理念”,他将这种“理念”评价为“伦理人的理想”。区别于原著中所表达的“自由价值理念”,严复在《天演论》中所要表达的是一种带有中国传统法文化印记,且以“国家富强”为目的的“自由价值理念”。本章旨在通过追溯西方文明中形成“自由价值理念”的法文化要素,梳理原著中“自由价值理念”的内涵及旨要,进而分析严复在《天演论》中关于该理念所做的具体更改,揭示在严复更改原著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法文化元素以及这种更改带来的意义。第四章,《天演论》对原著中“权利价值观念”的更改。“权利”是与“正义”、“自由”同等重要的法文化元素。它以“利益”为内核,在西方法文化历史中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影响着包括赫胥黎在内的每一代社会研究者。在原著中,赫胥黎将“权利价值观念”与“环境”联系起来,将之视为以个人为基础的“伦理上的正当之物”。受到中国传统文化中“权利价值观念”的影响,严复在著译《天演论》时,变更了原著中“权利价值观念”的基础与核心,他所指的“权利”包含于“民权”,且与“国权”、“君权”紧密相连,它不再是突显“个人”的符号,而是被赋予了工具意义,并被论证为实现国家富强的重要基础。本章结合西方权利价值观念的发展过程,梳理原著作者所表达的“权利价值观念”,进而分析严复在《天演论》中关于“权利价值观念”的具体更改,阐明《天演论》更改原著中“权利价值观念”的中国法文化要素以及这种更改带来的意义。第五章,《天演论》法文化变造的历史影响。严复通过著译赫胥黎的《进化论与伦理学》,不仅引入了生物进化论,更为重要的是,他借《天演论》向中国人传递了一种普遍适用于生物世界的生存理论,这一理论以“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社会进化”的生存逻辑为核心。《天演论》所表达的这种救国路径,一方面,向中国人提供了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根本方法,另一方面,构筑了近代多重救国思潮的理论始基。本章主要以《天演论》的法文化变造为立足点,阐明“弱肉强食观”、“优胜劣汰观”、“社会进化观”与“实业救国思潮”、“教育救国思潮”、“乡村建设思潮”之间的紧密联系,再而通过对三种思潮中的代表人物张謇、蔡元培以及梁簌溟的救国思想和相关举措进行梳理,进一步阐明严复译《天演论》中的法文化变造带来的历史影响。结语,综观原著与译本,仍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天演论》中的法文化变造及其历史影响进行客观的总结与评价。其一,从历史必然来看,晚清以降,国势日蹙,中国人在西力东侵的背景下不断地找寻救亡之路。严复所著译的《天演论》无疑饱含着他对国家富强的终极关切,也正是因由这一译著对社会危机的强烈回应,它迅速的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领域,并与中国社会政治、思想、法律文化变革紧密地关联起来。其二,从法文化再造的过程来看,由于相异的原生环境,在严复吸收域外法文化要素进行融合再造的过程中,具体要素发生扭曲与变异不可避免,而正也是这种载承着变异的法文化再造,应时应景地满足了当时社会的需要。其三,就近代的时局来看,《天演论》在国家危在旦夕的背景之下所带来的思想更新,为国家的存续提供了新的理论基础。这种以强力为核心,强调生存内涵的社会进化论,具有充分的理由来更替传统法文化中的价值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