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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是人类社会生产与生存必不可少的基础资料。在市场经济中,房地产市场经济已经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是否健康发展已经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住宅市场的稳定更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投资人开始追求更多、更大的利润,更多地体现了“经济人”的特性。国内外大量游资涌入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导致部分投资人追求短期效益,出现投机行为,打乱了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整体趋势,并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泡沫。 为了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消除经济泡沫,我国政府在最近两年先后出台若干项调控房地产市场政策,并已取得初步成效,房地产价格的增长幅度与同期相比已经有所下降。但在众多宏观调控工具中,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始终是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博弈的重要工具。合理有效的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将是房地产市场的内在稳定器,是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保证。 目前我国现行的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税制陈旧、弹性差,不能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已经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城市房地产税税制改革已经迫在眉睫。国内外的专家也多次提出建议,希望通过税制改革建立物业税(房地产税)。本文旨在通过对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现状的分析,研究如何发挥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为我国的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改革工作提出有益的建议。 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一是房地产业及房地产税收现状分析,对房地产业高速发展的原因及商品房的价格构成进行分析,并从房地产建设、取得、保有、交易等环节对房地产税收进行简述;二是我国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的介绍,并分析其存在的弊端和原因;三是国外先进税收经验介绍,从开征目的、税制设置方面进行分析,发现可借鉴的经验;四是房地产保有环节税制改革工作的有关建议,针对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如何有效发挥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较为深入地探讨了开征目的、税收要素设置等相关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本文在以下几个方面有一定的新意:一是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改革目的重点在于通过加大房地产保有成本,有效减少房地产市场中盲目的需求,并抑制投机行为。房地产市场的理性需求将对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以及建立合理的房地产市场结构做出重要贡献;二是提出中央抓原则,地方管落实的想法。中央政府制定减免税范围、税率范围,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本地区的减免税项目及适用税率,以提高房地产税的弹性,增强其宏观调控的力度;三是提出比照城乡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确定个人生存最低标准住宅面积的概念,为建立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