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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改革对我国农村社会造成了深远的影响,作为基层政权的乡镇政府尤其面临着巨大的冲击。本文将研究目标锁定在我国“三农问题”比较突出的中部地区,从财政转移支付的视角,就税费改革对我国中部地区乡镇管理体制的影响这一问题进行研究。 本文主要使用结构功能主义的分析方法,采用了两条研究路径:第一,以农村税费改革为逻辑起点。通过分析税费改革后造成的大规模对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其他乡镇财政体制的变化,探讨税费改革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影响,进而分析税费改革后的乡镇财政对乡镇管理体制造成的影响。第二,从结构功能主义的分析出发,通过对应由乡镇提供的公共物品供给情况的考察,反窥乡镇管理体制的制度效率和改革方向。 本文认为,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已基本显现,在减轻了农民压力的同时加大了乡镇财政的困难。乡镇政府缺乏解决这些困难的有效手段,只能依靠上级政府来解决。为保证乡镇基本运行,中央和各级政府对乡镇财政进行了大规模的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逐渐成为乡镇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保证了乡镇政府的“正常运转”,分税制下的乡镇一级财政,已经名存实亡。乡镇财政体制变化改变了乡镇管理体制,乡镇管理体制事实上已经呈现“派出化”的特征。这一判断主要基于三个理由:第一,乡镇政府不拥有独立一级财政;第二,乡镇政府没有完整的政府结构;第三,乡镇政府缺少明确的政府职能。“派出化”的乡镇政府,缺少提供农村公共物品的财力和动力,导致税费改革后农民公共物品供给总量不足和结构失衡。根据结构功能主义的观点,乡镇政府存在的功能是提供农村公共物品,其结构必须为功能服务,乡镇政府必须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一级地方政府,才能保证其农村公共物品提供功能的实现。 同时,本文采取了湖南省新邵县Y镇作为样本进行了个案研究,对Y镇的财政管理体制、税费改革前后财政收入与转移支付情况对比以及财政支出与公共物品提供情况对比搜集了丰富的原始材料,进行了整理和分析。通过实证研究,基本上印证了理论分析得出的结论。 在上述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认为使乡镇政府成为真正的一级地方政府是走出税费改革后乡镇管理体制困境的必然之路,在这一指导原则下,具体提出了合理划分乡镇政府事权、保障乡镇政府的财权、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继续进行机构改革四个方面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