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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打破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使农村地区的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很大的提高,但与此同时,也将环境污染带进广大的农村地区。目前,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村进一步发展的重大问题。如何正确处理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各级、各地政府之间的关系,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是对当今我国政府,特别是直接为当地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地方政府的一个巨大的考验。
文章首先从国内外农村环境的研究现状开始着手,阐述了与农村环境相关联的农村环境理论、环境经济学理论、政府理论、治理理论,并在理论的基础上对研究现状进行归纳概括。
文章接着从地方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分析入手,进行理论分析,认为环境具有公共物品和外部性的特点,存在资源滥用和“市场失灵”的现象,因此,需要政府承担生态责任,积极干预环境。正是由于我国地方政府对农村环境未能实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管,由此导致对农村索取资源的速度超过了农村资源本身及其替代品的再生速度和向农村环境排放废弃物的数量超过了农村环境的自净能力,从而形成并不断加剧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接着对地方政府责任缺失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认为地方行政人员缺乏环保意识、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指标,法制不完善,体制缺陷以及行政管理不到位四个主要因素,形成了地方政府履行农村环保责任的外部阻力,降低了地方政府履行农村环保责任的内部动力。地方政府无法正常和有效履行农村环境生态责任,已成为制约我国农村环保事业发展的严重障碍。
最后,本文认为,地方政府作为地方的社会公共事务的具体管理者,应承担起保护农村环境的主要生态责任,积极吸取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经验教训,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注重环境保护,努力实现经济与环境,城市与农村,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同时,从农村环境日益恶化的实际表明,地方政府现有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存在严重缺陷,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国家行政力量干预农村环境存在严重不足。为此,地方政府必须全面创新农村环保工作机制。农村环保制度创新要坚持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导向,改变城乡环境资源享用的不平等现象,向城乡提供均衡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并从制度、政策体系上给予农民适当的补偿,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环境保护和管理体制。同时,政府要认真履行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发挥决策、指挥和协调作用,建立环保监督协调机制,明确职能部门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责、权、利,集中力量整治农村环境,形成政府负总责、环保部门统监督、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污染企业承担主要责任、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环境监督管理和责任体系,最终形成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
文章的最后对农村环境问题的保护也提出了一个新的思路,就是采用多中心治理的理论,改变传统的政府单一的供给模式,实现政府、企业、志愿型组织的多中心治理,首先将公共物品供给放在多中心理论的视角下进行分析,总结了国外农村环境保护中多中心治理的先进经验,并分析了在单一供给制和多中心供给制下的环境保护各个主体之间的博弈关系,对我国农村环境保护中的多中心治理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