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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直至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公共事业物品和服务的提供形成行政性、福利性、内部人福利最大化、投入饥渴症和扭曲性激励并存的局面。这种提供公共事业的方式,具有与生俱来的巨大弊端。在社会对公共事业的强烈需求和政府财政压力两股力量的冲击下,我国开始踏上公共事业政府管制改革的征途。
经过几年的改革,中国公共事业及其管制发生了取得了极大的经济绩效:政府管制制度进一步完善,管制结构更具有激励性,财政压力得到有效缓解,公共事业迅速发展,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效应开始增强。但这绝不意味着中国公共事业的管制已经非常完善。
事实上,中国公共事业管制仍然面临着一些重大问题,如政府垄断依然如旧,管制者与被管制者界限不清;垄断与管制者和被管制者界限不清,公共事业的效率损失沉重;沿袭无效的价格管制工具,存在严重的管制失灵等等。
激励性管制机制的设计与执行是为了进一步改革中国公共事业的政府管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政府管制效率而提出来的。应用激励相容性机制改革中国公共事业政府管制问题,需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建立责任制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价格上限管制机制:完善特许经营权竞争和区域间比较竞争;强化社会契约制管制:加强激励性管制法制、法规体系的建设;管制机构和管制过程要阳光作业,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