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民法典》将保理合同规定为一种典型合同,并根据保理人享有的权利类型区分为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有追索权的保理在本质上属于有担保的融资业务,其通过应收账款的转让为融资业务提供担保,而无追索权的保理则通过债权转让达到付款担保的目的。但实际上,即使在应收账款不存在的情况下,保理人以及债权债务人之间仍可能构成保理或其他法律关系。本文针对应收账款不存在对保理关系的影响开展讨论,除绪论和结语外,主体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法典》将保理合同规定为一种典型合同,并根据保理人享有的权利类型区分为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有追索权的保理在本质上属于有担保的融资业务,其通过应收账款的转让为融资业务提供担保,而无追索权的保理则通过债权转让达到付款担保的目的。但实际上,即使在应收账款不存在的情况下,保理人以及债权债务人之间仍可能构成保理或其他法律关系。本文针对应收账款不存在对保理关系的影响开展讨论,除绪论和结语外,主体共分三部分,分别归纳出保理关系中应收账款不存在的三种情况,即虚构应收账款、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无效以及转让未来应收账款,并探究这三种特殊情形对保理关系的影响。第一部分主要探讨虚构应收账款对保理关系的影响,根据虚构的主体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当虚构应收账款的主体为保理人和债权人时,双方隐藏的意思表示实际为借贷。当保理人为具有放贷资质的商业银行时,双方构成金融借贷法律关系;若保理人为商业保理机构,因其不是法律允许的放贷主体,实践处理尚存争议。主流裁判观点认为,若保理机构采用“名为保理,实为借贷”的形式经常性放贷,实际上已经具备了经营性特征,合同应归于无效。而合同有效与无效的区别主要在于保理人是否可以主张双方关于利息的约定。当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谋虚构应收账款时,在《民法典》颁布以前,司法裁判主要依据“通谋虚伪之意思表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民法原则进行确定;在《民法典》颁布后,则依据第673条的规定认定可以约束债务人。此时,保理人主要有三种选择:其一,确认保理合同以及债权转让的效力,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对于有追索权的保理而言,可以同时要求债权人履行返还融资款本息或回购债权的合同义务;其二,撤销保理合同,要求债权人返还保理融资款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三,要求债权人和债务人承担连带侵权责任。保理人虽然有多种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实践中仍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第一,对于双方虚构的认定,必须达到具体的程度,若债务人仅是消极确认应收账款而不存在其他与债权人合谋欺诈的行为,一般不能认定为虚构应收账款。第二,关于“不得对抗”的含义,本文采丧失抗辩权说,即债务人仅在诉讼中不得主张相应抗辩,实体权利义务不发生改变。第三,对保理人是否明知的认定,应采取区别于一般民事主体的注意义务。保理人对应收账款存在的认定应当符合谨慎的商业主体做出的通常的商业判断;当债权人单方虚构应收账款时,保理人只能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二部分主要探讨基础合同无效导致应收账款不存在时对保理关系的影响。因权利义务的构造区别,此种情况应区分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进行讨论较为妥当。在无追索权保理的情形下,因此种情形属于商业纠纷造成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此时即使双方约定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人仍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在有追索权保理的情形下,当应收账款因基础合同无效、可撤销或不发生效力而丧失存在的基础后,债务人则无需向债权受让人,也就是保理人承担责任。但若债务人对保理人做出了放弃抗辩权的承诺,则不能摆脱保理关系,债务人仍应向保理人清偿应收账款债务。第三部分主要探讨保理合同所转让的客体为未来债权时对保理关系的影响。未来债权叙做保理业务已经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接受,其定义可采用二分法,即在基础合同成立后为现有债权、在基础合同成立前为未来债权。未来债权转让的时点为保理合同成立后,此种观点更有利于保护保理人的利益,能够起到“破产隔离”的效果。而对于可以叙做保理业务的未来债权必须同时符合“相对确定性”和“合理期待性”两种标准。在保理合同成立后未来债权发生时,无论债务人是否追认,均不影响保理合同和债权转让的效力,保理人和债权人也并非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如实告知债务人。当保理人明知未来债权不会发生或对其并无期待利益时,应认定双方实际为借贷法律关系。
其他文献
对外战略的制定受到了非常多因素的影响,冷战以后和平的国际环境提升了经济因素在制定对外战略中的作用。产业结构是反映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的一项重要参数,产业结构的发展情况也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该国家在国家工业化发展阶段中的位置和在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国家间产业结构形成的磨合、互补和竞争关系也是评估两国之间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产业结构的关系不仅仅影响两国的经济关系,而且会影响两国之间的政
国家安全稳定、经济快速发展都离不开矿产资源的有效支撑,持续稳定的矿产资源供应对国家资源安全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为了全面把握我国矿产资源供给能力,保障国家长治久安,提早为国家中长期发展储备充足的矿产资源,有必要对我国可用于储备的矿产地进行深入分析,为矿产资源科学利用提供决策支持。因面临地学多元异构数据量大、覆盖专业广、信息分布、计算要求高等问题,故采用云计算、大数据等前沿信息技术,构建矿产
本文以河西走廊东区的汉墓为研究对象,在类型学分析的基础上,对255座墓葬进行分期研究,概述各期特征,并进一步分析河西走廊东区汉墓的文化因素构成,总结河西走廊东区汉墓的区域特征。论文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绪论。介绍本文的研究对象,界定时空范围,总结该地区汉墓的发现与研究简史并提出目前研究存在问题,概述本文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第二章:类型学分析。对255座汉墓的墓葬形制以及数量发现较多的陶器进行类型
信息社会环境下,网络犯罪的发展对网络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并于2019年10月出台司法解释,以此作为刑法规制的依据。自司法解释的出台以及“断卡”行动开始至今,以本罪名审结的案件数量呈“井喷”式增长,增长的速度之快令人咋舌!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数据,2021年1月1日至11月15日人民法院审结帮信案件4.7万余件。在罪名设立之初,本罪的理论性质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腾飞以及大众健康意识的增强,中国健身业飞速发展。瑜伽行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竞争形势也愈加激烈。通化市悠歌瑜伽馆成立初期市场表现良好,会员发展顺利,但在经过一年左右的快速扩张后,其发展态势渐显低迷,企业在营销方面的问题也一一显现:产品同质化严重;目标市场定位缺失;员工管理混乱;营销渠道单一等等。这些问题对通化市悠歌瑜伽馆的长期向好发展造成了严重威胁。本文将以通化市悠歌瑜伽馆为研究对
新冠疫情公共卫生危机的发生,再次警示着人们,当今世界仍处于风险社会当中,风险客观存在难以避免。公共卫生风险直接威胁着人民的生命健康,如何进行有效的治理与防范,无疑是对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尽管,我国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上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但是也同时暴露出我国公共卫生风险治理的不足与短板。本文以风险治理理论与责任政治理论为理论研究基础,将二者的分析框架进行了有机结合,探究“观念——结构
社区通常被认定为我国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最基础的单位,因此社区治理的情况是最能体现我国基层治理水平的,社区治理的逻辑也反映着我们国家基层治理的逻辑。“干部下沉”这是我国进入新时代以来治理体系的新要求和新举措,能够有效地推进我国治理体系的现代化。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干部下沉”这一概念被广泛提及,社区作为疫情防控的最前线,也是最基本的防御红线,其治理的成效和管理效果在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方面扮演着
本文通过对高空抛物侵权致害行为的分析,主要研究关于加害人不明的高空抛物侵权的立法演进及其相对应的实践演进,通过对相关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其中的争议焦点并提出高空抛物侵权规则的改进之策。本文按照如下的行文脉络展开:第87条为法院解决找不到具体侵权人的案件提供统一标志,缓解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然而,第87条侧重于维护受害人的利益,忽视了可能加害人的利益,存在归责主体相对单一、处罚程度不足等缺陷。《民
沈阳故宫博物院早期历史,是指沈阳故宫博物院从1926年11月诞生起到1948年11月国立沈阳博物院筹备委员会时期结束这一阶段的博物馆历史。这段历史处于中国东北地区社会动荡、政权更迭的近代时期。沈阳故宫博物院是东北地区最重要的博物馆之一,也是东北第一座中国人所建的公立博物馆。本文选择这座典型博物馆的特殊发展时期,通过对博物馆这一时期历史的深入研究来探讨其发展与社会的关系。全文共分为七个部分,包含绪论
中美战略信任是两国长期互动积淀的结果。国际合作是实现中美战略互赢的最佳路径。以追求国家利益为基础,进而形成的理性主义信任成为中美战略信任的主要形式。两国长期经济合作带来互惠互利的物质利益成为构建中美战略信任的动力。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中美综合实力差距逐步减小,两国战略互疑加剧,双方虽存在经贸摩擦,但仍在经济领域保持有限的良性互动,经济相互依赖程度不断加深,经贸合作频繁。然而自从特朗普执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