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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物品的供给制度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础制度,组织和执行公共物品的供给被认为是政府存在的最基本理由,也是公共机构的最基本职责。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状况及存在问题等在最近的几年中更是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如何看待各级政府对公共物品供给的职责分工,在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如何认识公共物品的地位及各级政府对此的职能选择,特别是基层政府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更是我国政府转型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税费改革后,作为政府构架中最低层次的乡镇政府的公共物品供给及服务是一个十分重大而又迫切需要加以研究的现实公共管理课题,它与目前的“三农问题”的解决、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农村稳定以及农村现代化等问题密切相关。要发挥乡镇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优势和作用,也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本文认为关键是要界定清楚其所要承担的事权,并赋予相应的财权。
为深入探讨这一问题,本文主要通过分析基础教育这一典型公共物品的供给,对县乡政府的供给职能进行探讨。首先,运用公共物品有关理论对基础教育性质进行界定,提出“基础教育必须由政府供给”作为本文对基础教育供给职责分析的理论基础。其次,对现有的供给制度进行系统阐述,认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影响,在不同时期基础教育属性也不同,属性变化导致供给主体的不同。通过对某一乡镇的基础教育供给现状分析说明日前“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认为当前体制下,中央及省级政府投入的主体地位不够突出,资金投入量偏小;县级政府经济基础薄弱,供给能力不足,管理精力不够;乡镇政府财政功能被“虚化”,财权与事权不对称,同时与县级政府、学校的管理职能划分不清,管理积极性不高:另外还有现行的政绩考核制度、财政制度存在的缺陷导致了基层政府对基础教育发展不够重视,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资金管理不善及使用效率低等问题,使基础教育供给状况并不能满足需要。要解决存在问题,就要继续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力度,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经费保障;完善资金管理、监督、绩效评价机制,为基础教育提供制度保障;理清、细分县乡政府供给职责,根据事权和财权相一致原则,加大乡镇政府财政和管理自主权,为基础教育服务责任的落实提供保障;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服务意识,建立“服务型”政府,为基础教育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最后,从微观窥视宏观,认为应进一步划清各级政府公共物品供给及服务的职责,加大对基层政府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公共物品及服务供给的优势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