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1999年起,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正式启动,在教育部2001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的第三部分教学建议中明确提出“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教师是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就是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以学生的学为中心,做学生学习的帮助者和引导者。但是,在语文课堂教学实践中由于一部分教师只是做了语文教材的分析者和对学生发号施令的要求者,所以造成语文课堂教学中依然存在教师主导缺失的现象。本文根据中学语文课堂教学中教师主导作用缺失的现状,借鉴历史上关于教师在教学中的地位与作用的研究成果,探讨语文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发挥主导作用的体现以及影响教师主导作用发挥的因素,为改变中学语文课堂教学现状,促进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提供有益的借鉴。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是绪论,主要介绍问题提出的原因,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相关研究成果综述、研究思路和方法等。第二部分为本研究的理论基础,包括我国古代、近代相关的教育思想以及主体教育理论、人本主义理论、建构主义理论。第三部分是中学语文教师在中学语文课堂教学中发挥主导作用的体现。语文教学是我们的母语教学,博大精深的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是语文教学的根。无限广阔的现实生活是学习语文,运用语文的舞台。教师独立自主的理解教材进行再创造,是语文课堂教学中教师发挥主导作用的源泉。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是语文课堂教学中教师主导作用发挥成功的基础。了解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了解学生学习语文的需要,是教师在语文课堂教学中发挥主导作用的保障。因此,教师在中学语文课堂教学中发挥主导作用的体现是:以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为基石,教育与教学统一;引领学生到生活实践中去学习语文,运用语文;教师独立自主的理解教材进行再创造;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师生平等;在心理学知识指导下,引导学生学习。第四部分是中学语文课堂教学中教师发挥主导作用的影响因素。语文的人文性特点和人们对文章解读的多元性,对语文教师的人格修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语文教师具有的高尚人格的感召力也会使学生自然而然的接受教师的引导。语文教学内容变动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需要语文教师更快的扩展、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相对于语文教学内容来说,语文教育理论变化较慢,教师需要创造性的处理教材,并且在课堂教学之后,在反思中再次综合理解文本,进一步了解学生的语文学习需要,寻找语言形式与生活内容之间的内在的规律性的联系。所以中学语文教师是否具有高尚的人格修养,中学语文教师的知识更新和扩展的速度和社会发展的步伐能否保持一致,中学语文教师能否创造性的处理教材,中学语文教师是否具有反思精神,是影响语文课堂教学中教师主导作用发挥的因素。第五部分是结论,提出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时候需要注意的问题,并对本次研究做简要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