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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1895——1937年长芦盐区的私盐为研究对象,通过对这一时期私盐产生的原因以及政府所采取的应对私盐举措的研究,来分析评价政府政策的得失以及其对现实社会的指导意义。全文分五个部分,大概情况如下:
第一部分是导言。首先,介绍了选题的由来,分析了这一选题的写作原因;其次,分析了各种重要的研究史料、专著以及论文,指出了他们各自的优缺点以及研究侧重点,最后,对本文中所涉及的几个概念进行解释,使文章的内容更准确明晰。
第二部分讨论的是长芦地区私盐产生的原因。首先讨论的是专商引岸制度的弊端。专商引岸制度作为一种落后的封建行盐制度,本应该早就退出历史的舞台,但是由于它关系着官吏和盐商的切身利益,直到民国时期也没有废除。官吏依靠这种制度营私自肥,盐商们更是通过这种制度垄断了行盐的权利。然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这种制度在保证盐商获取行盐专利的同时,也使他们面临一定的风险。因此,他们除了通过正当的途径获取高额利润外,还通过非法的手段牟利,贩卖私盐就是一种常用的手段。盐商的这种贩私活动充斥着食盐的生产、运输、销售各个环节。其次,笔者论述了在清末至民国年间食盐税率逐年提高的情况下,私盐活动的猖獗,税率的高低对私盐有着极大的影响,税率高的时候,贩卖私盐所得的利润空间就大,贩卖私盐的人员就多,反之亦然;接下来笔者论述了在盐商的压榨和食盐高税率的的压力下,处于社会底层的人民大众为了生存,也参加到贩卖私盐的队伍中,而且这种情况有愈演愈烈之势;随后,笔者介绍了长芦盐区民国年间河北、河南地区一种特有的私盐形式——硝土私盐,这种硝土私盐在30年代严重泛滥,通过对硝土私盐的论述,能使人们更加清楚明白的了解当时社会下层人民的生活风貌;最后,笔者论述了私盐的查缉人员军警、盐官、税警的贩私活动。清末至民国年间长芦地区私盐泛滥,各个社会阶层的人们均参与其中,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第三部分主要讨论了政府应对私盐的举措。私盐的泛滥给政府带来了极大的影响:政府官盐税收锐减,社会动荡不堪。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提出了相应的举措。首先是取消引岸,实行自由贸易,此举意在废除专商引岸制度。但是由于它里面牵涉了太多的利益,根本不可能被废除;其次,笔者讨论了政府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改革缉私机构、加强缉私手段来打击贩卖私盐的行为,通过这些措施来解决私盐问题,也只是治标,不能治本,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私盐问题;在硝土私盐问题的处理上,除了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外,政府还提出了开河凿渠、改良碱地、种植棉花等建议,建议虽好,但是实施起来却面临着极大的困难,再加上政府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始终是以维护自己的根本利益为主,根本没有切实考虑民众的需要,最终使得这项极具意义的改革也无疾而终。
第四部分主要讨论了盐政得失和政府措施评价。盐,不仅是人类生活的必需品,也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盐政政策的好坏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的长治久安。清末至民国年间,不论是北洋政府还是南京国民政府,政府制定盐政政策的出发点总是以政府的利益为主,以大部分官员的利益为主,根本没有想过从根本上解决关系民生的大问题。对于私盐问题,他们总是倾向于用国家机器和法律政策来解决。殊不知这样做的结果只会遭到强烈的反抗。本部分通过对政府所采取的措施的论述,揭示了政府在制定盐务政策时存在的问题,以期对当今的盐务政策有所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