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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的违纪处分权有其法律依据,但是相关法律对于高等学校违纪处分权的界定并不明确。由于缺乏符合法治精神的程序规范及应有的保障制约机制,“程序瑕疵”已经成为高校处分权行使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开始把“程序正当”作为对高等学校违纪处分的基本要求。正当程序在违纪处分过程中的价值开始被国内高等学校接受,部分高等学校也开始完善其违纪处分程序。
本研究探讨了正当程序在高等学校违纪处分中的价值,采用问卷调查法和文本分析法研究了正当程序在国内高等学校违纪处分中的现状。结果发现,国内高等学校的违纪处分规定在存在违纪处分程序不明确、处分机构无学生参与、学术性违纪与非学术性违纪不分、违纪处分听证制度缺失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研究就国内高等学校违纪处分规定中处分程序条款的修改提出了具体的建议:(1)让学生参与违纪处分规定的制定和修改;(2)在违纪处分规定中明确地写明违纪处分的相关程序,特别是听证程序;(3)让学生加入学校的违纪处分机构;(4)明确界定学术性违纪的处分程序;(5)学校有义务定期向学生宣传学校相关规定和违纪处分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