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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提出,要求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拓宽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同时还要求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随着非政府组织的不断发展与壮大,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意识也不断加强,并且他们通过各种渠道与手段参与到公共政策制定中来,并试图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以更好的实现组织目标,代表更多的公共利益;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已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非政府组织的政策参与也有利于公共政策制定主体的多元化,平衡多元社会利益,促进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然而,在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合法地位的缺失、制度化参与渠道利用不足、参与效果不明显、自身资源不足等等问题。 本文以环保非政府组织“自然之友”为个案,从“自然之友”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相关事件出发,了解“自然之友”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现状以及在政策参与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所起到的成效,以此为切入点分析“自然之友”在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中所存在的合法地位的缺失、决策参与的矛盾性、影响效力较低、资源不足等等现实问题,再分析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然后通过分析国外NGO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典型案例,在借鉴国外政策参与的经验之上,最后从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自身两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帮助非政府组织更有效地参与到公共政策制定中去,促进公共政策制定的民主化与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