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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深圳的经济发展一样,深圳的城市化走在全国的前列。深圳两次城市化总计有近32万失地农民转为市民,深圳成为全国第一个没有农村的城市。深圳的城市化并不彻底,有人称深圳的第一次城市化为“名义城市化”。深圳第二次城市化总结了第一次城市化的经验、吸取了之前的教训,但很多涉及农村、农民利益的实质性东西也没有触及,因此深圳的第二次城市化进行的同样不彻底。 深圳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下称“农转居”人员)失地前后均是弱势群体,其养老保险应引起关注。本人去深圳市的龙岗、宝安、南山等区就“农转居”人员的养老保险进行了访谈和实地考察,了解到深圳城市化进程中“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方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农转居”人员的养老保险负担比城镇居民多、存在着新的不平等;政府没有把城市化进程中“农转居”人员的培训、引导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同富裕工程社保资金对减轻“农转居”人员的负担没有直接的帮助,扶持任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经济欠发达“农转居”人员的养老保险;深圳城市化进程中“农转居”人员对所交的养老保险费用承受能力差别很大;“农转居”人员就业困难、社会保障观念比较淡泊、放松对子女的教育等自身因素影响了家庭成员的养老保险。本文以公共管理中政府的角色与责任理论为指导,指出“农转居”人员的现状是政府长期以来的“二元”经济结构发展思维所造成的,强调政府应该承担起“社会财富再分配、维护社会相对公平”的责任;目前“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方面的问题也由其自身的局限性所致。本文从政府和“农转居”人员两个层面提出对“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方面的完善策略,具体有:养老保险政策制定者应该转变思维模式;政府加大对城市化进程中“农转居”人员观念转变的引导、加强对其综合素质和工作技能的培训力度;政府利用“可持续生计”理念增加城市化进程中“农转居”人员收入,为其养老保险的缴纳提高更多的保证;“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的缴纳应根据收入情况的不同区别对待;加快深圳东部山区的经济发展;“农转居”人员想方设法努力提高个人的素质、抓住机会谋得一技之长;家境富裕的“农转居”人员不放松对子女的教育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