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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背景,以可持续发展和节约优先为指导思想,探讨了税收在能源保护及其有效利用中的作用,使税收政策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包含导论及正文五章,具体如下: 导论。该部分在对选题背景予以说明的基础上,引出本文写作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同时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整体思路以及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章,节能税收政策提出的必要性。本章通过对国际与国内的能源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在全球能源短缺和能源竞争激烈的大背景下,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人均能源资源占有量相对贫乏的国家建立并完善节能税收政策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本章主要从三个方面来阐述税收与促进能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之间的关系:首先讨论了政府在解决国家能源问题中所发挥的作用;其次说明了能源问题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必然要求政府对其进行宏观调控;最后阐述了税收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之一,在能源的节约和可持续利用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第二章,节能税收思想的理论来源。本章首先从环境经济学角度分析说明了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倒U型的关系即环境经济学上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其次,引入庇古的外部性理论及庇古税收的基本原理,讨论运用征税来解决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之间的差异即外部性成本的问题。再次,在分析庇古税的局限性后,作者从现代自然资源与环境经济学角度引入边际机会成本最优定价理论,对庇古税中资源定价的不全面性做了补充,提出全成本定价理论。最后是可持续发展理论,该理论进一步扩大了对外部性的研究,认为生产中的外部性不是外部性产生的唯一来源,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外部性还包括消费中产生的外部性、当代人对后代人产生的隔代外部性及同代人之间的跨国外部性等。对这些不同的外部性应有不同的生态税收来解决。同时,也正是这些外部性的客观存在使生态税收的存在具有了一定的基础。 第三章,国外节能税收政策的比较研究。本章对在生态税制研究与建设方面处于领先地位的经合组织(OECD)国家以及与我国同样处于发展中阶段的典型国家的节能税收政策,按能源类型进行了介绍,并对之进行了评价,力图总结出对我国节能税收政策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具有参考价值的结论。 第四章,我国节能税收政策现状分析。本章首先对完善我国节能税收政策的现实基础进行一个基本的判断,即在我国税制中一直没有专门出于节能目的的税种,但也存在一些当初并非为了节能目的,却在实际上具有节能和环保效果的一些税种,如九四年开征的消费税等。其次,对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税收制度中涉及能源的税收条款按能源类型、分税种的进行总结和分析。最后讨论我国目前节能税收政策的问题和不足。 从上面的讨论中可以看出,尽管有关能源的税收条款目前还零星、不完整的分散在不同税种当中,但至少在税制设计中已经从一定程度上考虑到利用税收来达到环境保护或资源保护的目的。这一点正是人们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节能税收体系,从而将税收的生态作用发挥的一个重要历史条件之一。 第五章,完善我国节能税收的政策建议。本章首先对节能税收政策的内涵和目标进行了描述,以期在以下的政策建议中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达到某种既定目标。再次分阶段对节能税收政策进行设计即先从短期税收政策实施的角度提出自己的建议:按能源的类型分税种对现有税收条款进行微调,如通过调整某些税种的税率,加大对不可再生能源的开采、流通和消费的成本。而对可再生能源则制定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增加优惠的方式方法,鼓励对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和新能源的研发等。另外还通过在某些税种当中适当增加一些新的税目的方式,如在资源税中加进森林资源税、淡水资源税等新的税目来扩大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控制范围,起到减少资源浪费的目的。 但是短期税收政策的调整只是目前对税收政策调整的初级阶段,是个过渡阶段,是为节能税收政策体系的整体建立和完善打下坚实的基础,也是我们在最后提出节能税收政策体系设计的中长期目标的基础。由于我国目前对资源的收税分别规定在不同的税种中,并归属不同的税类,这使我国的税制显得非常复杂,而不利于征管和有效调控。只有通过对我国的税制结构进行优化,才能达到从根本上对资源的控制和有效利用。 因此本文在最后对中长期节能税收政策的设计时,提出了应进行税制结构的优化和改革,并应重视日益严峻的资源应用效率与社会公平之间的矛盾。因为现行双主体税制结构虽然以商品劳务税体现了效率,所得税强调了公平,但显然缺失了代际间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因此应该设立第三主体——资源环境税予以解决。建立资源环境税、商品劳务税、所得税在未来整个税制结构中的三足鼎立之势。这也正是本文所要最终倡导和实现的目标——使我国的税制结构绿色化,促进能源的开源节流与经济的发展齐头并进,最终建立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