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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残疾的认识逐渐从医学模式向社会模式转变。与此相对应,残疾人政策逐渐由原来重视医学的干预或治疗向制度安排和实施理念上转变,对于残疾人的保护力度逐渐加大。上世纪90年代,我国颁布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护法》,对残疾人的基本人权,如生存权、发展权、健康权、就业、教育权等加以明确规定。而这些权利的实现,不仅需要物质层面的收入支持,更需要服务层面的保障;在残疾人收入维持制度普遍得以建立的情况下,残疾人服务保障的完善、科学程度直接决定残疾人生活质量。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推算,我国共有各类残障人数829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34%,这说明残疾人已成为我国社会不可或缺的一个群体,他们的权利实现程度对和谐社会目标的达成有重大影响。残疾人作为重要的弱势群体,其个性化需求很难通过市场机制来满足,只能通过社会服务来满足。以上种种因素愈发突显了我国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的紧迫性与必要性。 残疾人社会服务的目标是协助残疾人发展体能、智能及适应社群生活的能力,鼓励他们融入社会,从而享有与正常人一样的平等权利。根据公共物品理论,政府在残疾人服务体系的建立、发展与创新中起着重大的推动作用。残疾人服务体系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公共服务则是政府不可或缺的功能之一。以上三个因素就决定了政府应建立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社会服务体系,以促进社会公平。 在这种背景下,本文立足于解决政府如何构建有效的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从而使得法律上赋予残疾人的平等权利能变成现实生活中真正的权利。论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与方法、创新点及研究综述等,形成本文的逻辑主线;第二章为理论建构,主要对服务型政府与残疾人服务体系的理论及相互关系进行理论分析,进而得出服务型政型与残疾人服务体系存在着相互促进的关系,是全文的理论基础:第三章为个案研究部分,主要对韩国残疾人服务体系进行梳理,运用大量数据对其康复服务、教育服务、就业服务进行描述分析,力图详尽介绍该国残疾人服务发展概况;第四章为综合分析部分,主要是运用服务型政府相关理论对韩国残疾人服务体系进行实证分析,从而总结出韩国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与不足;第五章为结论与展望部分,该部分在前四章的基础上进行升华,提出服务型政府视角下如何构建残疾人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