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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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腐败问题都备受人们的关注,反腐败斗争不仅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使命,也是全人类社会所要解决的一大难题。受贿是一种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的权力和利益的交易。随着反腐败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司法机关对受贿罪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受贿罪也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样态,出现了大批具有隐蔽性、新颖性和多样性特征的新型受贿犯罪,对传统受贿罪产生了巨大冲击,为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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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腐败问题都备受人们的关注,反腐败斗争不仅是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使命,也是全人类社会所要解决的一大难题。受贿是一种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的权力和利益的交易。随着反腐败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司法机关对受贿罪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受贿罪也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样态,出现了大批具有隐蔽性、新颖性和多样性特征的新型受贿犯罪,对传统受贿罪产生了巨大冲击,为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带来了挑战。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受贿罪的一些问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以至于刑法学术界也对相关问题说法不一,最终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审判不统一的现象。尤其是在贿赂范围的合理界定、受贿罪主体范围问题、受贿罪的刑罚适用问题等方面存在一系列理论瓶颈和司法难题,成为了司法实践中难以解决的障碍焦点。本文从受贿罪的本质问题出发,提出将非财产性利益(性贿赂除外)纳入到贿赂范围之中、适当扩大受贿罪主体范围和完善受贿罪刑罚适用标准的建议,试图厘清刑法学界对于受贿罪的理论争端,以便更好地服务司法实践。
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关于贿赂范围的界定问题。笔者将首先阐述当前刑法对贿赂范围的具体规定,对理论界关于贿赂范围的三种学说争议进行分析和评价。其次,笔者将结合中国刑事政策和国际刑事立法等多方因素,阐述贿赂范围界定的应然意义和范畴,并对如何将性贿赂等非财产性利益纳入贿赂范围、如何扩大受贿罪的贿赂范围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和阐释。
第二部分是关于受贿罪主体相关问题。笔者将以受贿罪主体判定标准在理论界的三种不同学说争议为切入点,根据公务说的本质内涵去试图厘清中国刑事法规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并对适当扩大受贿罪主体的路径给出完善建议。
第三部分是关于受贿罪刑罚适用的问题。笔者将首先阐述“数额与情节”二元定罪标准的适用困境,对这些适用困境提出解决途径。其次笔者将分析终身监禁制度的法律性质,对终身监禁制度在司法中的具体适用问题进行阐述,并给出自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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