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信用缺失的现象屡屡发生,这已经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秩序。朱镕基在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要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实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信用档案,使有不良行为记录者付出代价,名誉扫地,直至绳之以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肩负着重大责任和光荣使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根据创新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全面监管的需要,在全国推进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对于从源头上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法定职能为依托,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引入信用管理理念,在坚持“一户一档”原则的基础上,按照工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对企业进行分类,对不同信用类别的企业在市场进入、存续、退出全过程中采用差别对待的动态监管模式。 从2001年起浙江、北京、江苏、广州、深圳等地相继在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方面作了一些尝试和探索,取得了一些实际效果。然而,由于国家工商总局没有统一实施,各地在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库、企业信用分类、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及奖惩等方面各不相同,影响到全国“金信工程”(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建设工程)的对接。 本论文主要采用定性分析、对比分析、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社会信用的相关理论,结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对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概念进行定义;整合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各环节;通过对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现状的问题分析,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正确的应对措施提供思路,为进一步实现全国“金信工程”的对接提供理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