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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以前在《管子》研究中,由于文献内容和思想庞杂所造成的容易断章取义的情况,采取了对文献进行分组讨论的方法,对《管子》中法家思想的脉络进行了分析,认为《管子》中法家思想经历了一个从渊源、形成、发展到成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法家与儒家的关系也是此消彼长的。
《管子》所代表的“齐法家”,较之以商鞅、韩非为代表的“晋法家”,其最大的特色就是其中儒法结合的倾向,也就是“法治”与“礼治”融合于一个综合性的政治体系当中。这与“晋法家”单纯依赖于“法(术)治”相比,有其自身独特的特点。另外,从“晋法家”的纵向发展来看,从商鞅到韩非,也经历了一个从重“法”到重“术”的一个转变,这背后是隐藏着与时代相关的思想史背景的,同时也是先秦法家发展的一个脉络。在这一点上,《管子》中的法家思想虽然也有一定重“术”的成分,但整体说来是更接近于商鞅重“法”思想的。
关于《管子》中“法治”与“礼治”结合的思想特点,学界已多有论述,将这个特点称之为是“礼法并用”的。在本文中,通过将《管子》中的“礼治”与先秦儒家的“礼治”相比较,从人性论基础、治理方式和“道统”观三个角度入手,认为《管子》冲言“礼”,很大程度上是从综合手段的意思上来说的,以教为本的意思不强。在这一点上,与先秦儒家的“礼”是有着根本性差别的,因此两者之间并不能简单的对等起来。由此看来,简单地称《管子》是“礼法并用”值得商榷,两者之间的地位是不对等的。较为准确的认识,应该是“礼治”与“法治”并存于以法为本的政治体系当中。
最后,尽管从一些出土文献中可以看出,秦朝时期未必就是纯粹的“法(术)治”理念,但是单纯从《商君书》、《韩非子》与《管子》的比较中,可以看出“齐法家”与“晋法家”的区别还是相当明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