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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游手,今天我们可能会以为他们是游手好闲之徒,这种对游手的认识在当代社会可能是主流认识。然而古今有别。在古代社会,游手究竟指何种群体?其内涵及所指对象与当今社会的“游手”存在怎样的差别?古代社会的游手又由哪些群体构成?其本身有无演变,又是如何演变的?他们对都城社会有什么影响?影响程度如何……带着对这些问题的浓厚兴趣,笔者对唐代游手及其与都城社会之间互动关系进行了探讨。
唐以降,商品经济繁荣,城市经济功能逐渐凸现。“夜市”的出现、“坊市分隔制度消灭,而代之以自由得多的街道规划,可在城内或四郊各处进行买卖交易”、社会生产的进步与社会分工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的发展。城市的发展,尤其是都城,为游手提供了一个生存的“舞台”。
社会中的个体或群体都有其存在的价值,都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作用及影响。但个体或群体对社会产生的作用及影响的大小是不同的。本文认为:游手是由不同背景、不同阶层和不同社会地位的个体或群体所组成,故他们对都城社会的影响、都城社会对他们的影响以及唐代统治者对待他们的态度也是不同的。
唐宋时期,不仅是当时社会的转型期,也是游手的转型期。唐宋以前,无论是统治者还是有远见的大臣,他们虽然认为游手会对当时社会产生影响,应该对其加以管制,但还没有对他们全盘否定;而唐宋以后,正式出现“游手好闲”、“游手无赖”这样并列的称谓。这说明把游手视为了好闲之徒、无赖之徒,无论官方还是大臣,开始把游手都视为社会上的不良分子加以管制。如《皇朝文献通考》载:“其中游手无赖之徒,不行稽查,必转为良民之扰。”可以说,唐宋以后,古人对游手的认识发生了质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