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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伦理运动开展至今,以寻找各大文化圈的共同点为方向已经探索了十多个年头,比起当初轰轰烈烈振奋人心的景象来说,现在静悄悄地几乎快被世人遗忘,然而当初面临的严峻问题今日依然存在。笔者认为现在可以尝试改用加法而不是减法,从寻求共同性转为寻求互补性,如此来扩大上层建筑。另一方面还需要深挖地基,彻底探明作为伦理道德核心的仁爱概念。秉持这样的想法,本文从第2章到第7章尝试说明仁爱的性质,并以儒家思想和基督教信仰为范围,探讨这两种教导在培养人类爱心成长方面所能提供的互补性养分,这就是本研究的进路。
第1章简介全球伦理运动的开展及评价。国内外研究全球伦理各以弱宗教模式及强伦理模式为进路,以寻求各伦理传统间共有的最低要求为方向,至今已在起点附近徘徊了十多年难有进展。各文化圈能够形成千年传统而超越时空保存下来的伦理道德教导,必然具有合乎人类本性的普遍性意义。由于人类一直是在发现真理的道路上摸索,各文化圈奉为至宝的核心教导是瞎子摸象各有所得的片面而不是全面,如今应该以寻求联集而不是交集的方式以求窥得全象。
第2章说明爱具有全心灵性。爱不仅仅是情感,而是包含了知情意的全心灵作用。由于理知性以及意志性都是可以被加强及引导的,因此爱可以被教育而提升,情则完全出于自然,丝毫不能被勉强。然而也由于情是爱的最主要侧面,因此爱的提升不可能绕过情。爱是知情意的根本动机、真美善的核心内容、喜怒哀乐的牵动原因。爱一以貫之,是人类心灵的本质。
第3章说明爱的分性与成长过程。由于爱不可能单独作用,一定通过主体与对象两个立场而显现,因此爱有主体性与对象性这两种分性。主体爱对象的方式,是希望创造对象的幸福,而对象爱主体的方式,是希望呈现自己的美给主体,这就是主体之爱与对象之爱的不同重点。父母与子女之间爱的模式是最好的说明。人的心灵成长就是从对象性到主体性、从不成熟到成熟的发展过程。
第4章说明爱具有为他性。由于爱具有超越生命的价值,因此人珍惜爱的对象超过珍惜自己的生命。在这样的前提下,爱不是为自己打算的,而总是忘我的、为他的,道德的核心就是这样的爱。人一方面有想要追求衣食住行满足的肉身欲望,这是关心个人需要的为己之心。同时也有想要为了家庭、民族、国家,甚至为了人类而活的心灵欲望,这是关怀着他人及全体需要的为他之心。只有当一个人能把心灵与肉身的两种欲望以主从次序统合时,才能成为善良或公义的人。
第5章说明爱具有规范性。爱的实质是无私忘我,而表现形式是合乎天理法度的,也就是说,爱除了具有内的无私性还具有外的规范性。无私性是道德的内涵,规范性则是伦理的内涵。由于爱有主体性与对象性这两种分性,因此爱的人际关系里有主从次序性,这是根据天理的阴阳和谐法则,伦理规范的核心正是这种主从次序。主从次序又有位差较大的纵向关系与位差较小的横向关系这两种不同的情况。
第6章说明爱是善的根本。善是一种虚位的形容词,其实质内容可以是任何与人有关的事物,而善恶就是指向无私与自私的两种相反方向;比如聪明才智用在无私为他的方向就是善的,用在损人利己的方向就是恶的,这时叫做阴险狡猾诡诈之类。善与爱一样,除了要有无私的动机外,还要有正确的做法。在爱来说正确的做法是规范,在善来说是智慧。换句话说,爱要懂规矩,而善要有智慧。善以爱为动机及实质,而爱追求善的结果,爱就是要为对象谋福利。
第7章说明爱的更高主体。人类的爱心成长需要能够提供身教与言教的完美主体,在儒家是天,在基督教是神。人类与天或神应当是以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来互动。子女仰望着父母而且模仿着父母而成长直到完美成熟,在儒家要求止于至善成为圣人,在基督教要求成为与神一样完全的人。由于天具有内的无私性与外的天理法度,因此人的爱同样具有无私的心情面与法则的规范面。儒家的伦理主张是根据天的阴阳和谐法则,可惜遗忘了法则所要表达的天的心情。基督教则强调了神的心情面,却不清楚心情的和谐互动法则。换句话说,对神的无私之爱的说明是基督教的强项,而对天的和谐法则的说明则是儒家的特长,两者互补。
第1章简介全球伦理运动的开展及评价。国内外研究全球伦理各以弱宗教模式及强伦理模式为进路,以寻求各伦理传统间共有的最低要求为方向,至今已在起点附近徘徊了十多年难有进展。各文化圈能够形成千年传统而超越时空保存下来的伦理道德教导,必然具有合乎人类本性的普遍性意义。由于人类一直是在发现真理的道路上摸索,各文化圈奉为至宝的核心教导是瞎子摸象各有所得的片面而不是全面,如今应该以寻求联集而不是交集的方式以求窥得全象。
第2章说明爱具有全心灵性。爱不仅仅是情感,而是包含了知情意的全心灵作用。由于理知性以及意志性都是可以被加强及引导的,因此爱可以被教育而提升,情则完全出于自然,丝毫不能被勉强。然而也由于情是爱的最主要侧面,因此爱的提升不可能绕过情。爱是知情意的根本动机、真美善的核心内容、喜怒哀乐的牵动原因。爱一以貫之,是人类心灵的本质。
第3章说明爱的分性与成长过程。由于爱不可能单独作用,一定通过主体与对象两个立场而显现,因此爱有主体性与对象性这两种分性。主体爱对象的方式,是希望创造对象的幸福,而对象爱主体的方式,是希望呈现自己的美给主体,这就是主体之爱与对象之爱的不同重点。父母与子女之间爱的模式是最好的说明。人的心灵成长就是从对象性到主体性、从不成熟到成熟的发展过程。
第4章说明爱具有为他性。由于爱具有超越生命的价值,因此人珍惜爱的对象超过珍惜自己的生命。在这样的前提下,爱不是为自己打算的,而总是忘我的、为他的,道德的核心就是这样的爱。人一方面有想要追求衣食住行满足的肉身欲望,这是关心个人需要的为己之心。同时也有想要为了家庭、民族、国家,甚至为了人类而活的心灵欲望,这是关怀着他人及全体需要的为他之心。只有当一个人能把心灵与肉身的两种欲望以主从次序统合时,才能成为善良或公义的人。
第5章说明爱具有规范性。爱的实质是无私忘我,而表现形式是合乎天理法度的,也就是说,爱除了具有内的无私性还具有外的规范性。无私性是道德的内涵,规范性则是伦理的内涵。由于爱有主体性与对象性这两种分性,因此爱的人际关系里有主从次序性,这是根据天理的阴阳和谐法则,伦理规范的核心正是这种主从次序。主从次序又有位差较大的纵向关系与位差较小的横向关系这两种不同的情况。
第6章说明爱是善的根本。善是一种虚位的形容词,其实质内容可以是任何与人有关的事物,而善恶就是指向无私与自私的两种相反方向;比如聪明才智用在无私为他的方向就是善的,用在损人利己的方向就是恶的,这时叫做阴险狡猾诡诈之类。善与爱一样,除了要有无私的动机外,还要有正确的做法。在爱来说正确的做法是规范,在善来说是智慧。换句话说,爱要懂规矩,而善要有智慧。善以爱为动机及实质,而爱追求善的结果,爱就是要为对象谋福利。
第7章说明爱的更高主体。人类的爱心成长需要能够提供身教与言教的完美主体,在儒家是天,在基督教是神。人类与天或神应当是以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来互动。子女仰望着父母而且模仿着父母而成长直到完美成熟,在儒家要求止于至善成为圣人,在基督教要求成为与神一样完全的人。由于天具有内的无私性与外的天理法度,因此人的爱同样具有无私的心情面与法则的规范面。儒家的伦理主张是根据天的阴阳和谐法则,可惜遗忘了法则所要表达的天的心情。基督教则强调了神的心情面,却不清楚心情的和谐互动法则。换句话说,对神的无私之爱的说明是基督教的强项,而对天的和谐法则的说明则是儒家的特长,两者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