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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态环境状况却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何促进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充分表明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乡镇政府作为我国行政体系最低级别的行政组织,直接面向社会基层,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在建设生态美好家园和推进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举足轻重。因此,只有明确其在环境保护中的职能,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才能调动各方面资源和积极性,在生态环保建设中发挥积极而全面的作用。 本文运用可持续发展理论、公共管理理论,研究乡镇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能问题。当前乡镇生态环境的基本现状,要求乡镇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能。本文通过对江苏大丰市新丰镇的个案调查,分析了新丰镇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角色认知不够、行为失当、管理把关不严、环保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并剖析了主要原因,包括镇级层面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针对性与有效性不强、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环境保护基层执法主体缺位等。在借鉴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改变以GDP为中心的政绩观,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培育公民环保意识,推动环保NGO与政府合作等完善乡镇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政策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