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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近十余年来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变化与趋势,指出我国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已超过机动化初期的国际平均水平。本文还回顾了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交通事故人口死亡率的变化过程,认为社会对交通事故的容忍限度是不超过中等危险程度;并通过对比美国、日本的历史数据,估计我国社会对交通事故的容忍限度为一年死亡30万人左右。本文最后提出:为保证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当前应认真审视现行的交通安全政策,尽快采取更加有力的治理措施,争取在到达社会容忍限度之前,及早扭转交通事故日益严重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