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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能力是城管部门在集中行使管理城市的行政处罚权时所体现出来的综合管理能力,提升城管执法能力是政府治理现代化与法治社会建设的必要前提。在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的转型过程中,城管执法能力建设具有了新的目标和内涵。从治理理论出发,城管执法能力已不仅仅局限于运用法律管理城市环境与秩序的能力,而是包括过程管理能力、服务公众能力、公众参与能力和知识创新能力等四方面内容的综合能力体系。这四个层面的能力相互促进、紧密联系,共同构成治理视角下城管执法能力的新内容。近年来我国很多城市的城管部门都是从这四个层面进行城管执法能力建设的创新实践,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成效。对济南城管的实地调研和济南市民满意度的问卷调查发现,市民对于城管创新所带来的城管执法能力改进基本持肯定态度。对城管的工作效率、便民利民的硬件服务设施、公众参与城管的组织和制度建设以及先进城管技术等方面有着较高的满意度,但对城管的危机应对能力、城管执法态度与服务能力、公众意见的回应能力和执法人员素质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满之处。因此,提升城管执法能力需要加强城管危机管理机制,改进城管服务理念与执法态度,增加公民参与实效,加强城管人员的现代信息技术与法律知识培训,切实提升城管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