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宁海36条",全称为"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36条",是浙江省宁海县在"两美"(美丽乡村、美好生活)建设中,从2014年3月开始在全县推行的基层社会治理的一次全新尝试和大胆探索。该实践最初源于宁海县纪委对农村社会"小微权力监督"的思考,其价值逻辑是:以优化服务群众机制为总体目标,明确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职责权限,把"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建立规范化运作流程,强化过程监管控制,完善配套制度机制,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且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体系,以"制度集群"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生活的稳定、有序与和谐发展;其行动逻辑是:由宁海县委以政策法规的方式,向全县发布"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36条",让宁海县的村级公共权力从理念上的规范走向运行中的规范、公开和透明,村民参与监督公共事务的途径得到保障,村民能真正以村庄治理主体的身份,参与到公共事务的讨论、决策、管理和监督等各个环节,基层社会民主化程度明显拓展。"宁海36条"实践既是宁海县地方政府面对村级权力制约的自发式探索,也是宁海县基层社会治理中利益协调和矛盾解决的内在需求。从治理现代化视角来看,"宁海36条"之所以能卓有成效,关键在于其治理主体、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机制等方面的全面创新,基本实现了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理念从封闭到开放,治理主体从单一到多元,治理方式从自上而下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融合,治理机制从无序碎片化到有序规范化这样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系统转变。这种转变在本质上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元素,开放的政府治理模式、完备良好的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的干净和透明、国家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是相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