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电作品相关论文
我国著作权法中缺乏关于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相关规定,体育赛事直播节目性质未明,未经授权许可的网络转播行为定性模糊,权利人遭遇......
网络游戏“换皮”行为的本质特征是在保留被“换皮”游戏核心玩法规则和游戏机制的基础上,对剩余游戏构成要素进行替换。其目的是......
独创性是认定类电作品的核心要素,准确且恰当地判定独创性,是作品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我国目前施行的《著作权法》虽提到“独......
独创性表达是著作权法保护的本质所在,但获得保护仍需符合作品类型法定性的要求.网络游戏在情节和连续动态画面上均可构成独创性表......
网络游戏整体性保护的实质是将游戏连续画面视为类电作品,游戏开发者作为制片者可以依法统一行使著作权.但是,在网络游戏著作权侵......
由于我国版权立法尚未明确体育赛事节目作品的归属类型,时至今日,在面对该类案件诉讼纠纷时,究竟应归属于“作品”还是“录像制品......
对具体作品类型的认定,需要从“共性因素”和“个性因素”两个层面进行考量.关于类电作品的认定,应遵循著作权法对连续动态画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