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具体作品类型的认定,需要从“共性因素”和“个性因素”两个层面进行考量.关于类电作品的认定,应遵循著作权法对连续动态画面的“二分法”,按照类电作品或者录像制品择其一予以保护,对其独创性不宜提出过高要求;模型作品独创性判断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形成了不同于原物的新表达;实用艺术作品的认定应注意美感部分在物理上可分离与在观念上可分离两种情形以及由此导致在独创性标准和重叠保护处理上的差别;古籍点校成果的保护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