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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以“周礼”为代表的“三代之礼”分解为儒家之礼与法家之法,形成了“以仪文等差之教为维持制度之主要方法,而以刑罚......
《尧典》有“象以典刑,流有五刑,鞭作宫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灾肆赦,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一段文字,是《尧典》篇内集中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