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交涉义务相关论文
我国在《民法典》中正式确立了情势变更制度,同时在情势变更制度中增设了再交涉义务。再交涉义务的实质是在情势变更发生之后,给合......
情势变更制度的本质是根据公平原则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损失重新进行合理的分配,是契约严守原则的一种例外。我国对此最早规定为《......
情势变更原则的本质是对意思自治的干预,不当适用会损害当事人利益、危及交易安全。同时该原则具有高度开放性,准确适用的难度较大......
《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的违约方解除制度为合同僵局的破解提供了规范供给。相较于抗辩权,解除的法律效果更有利于合同僵局之解决,......
北京、上海两地的法院在审理用人单位以业务重组构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时,对“客观情况发生重......
期刊
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并不可规则于合同双方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