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2008年9月12日南京审计学院发布了《南京审计学院关于修订(制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开始了南京审计学院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法学专业参考了国内许多大学法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充分研究了国外法学院课程开设的基本情况,在征求和参考南大、南师大、河海等高校专家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南京审计学院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
关键词:人才培养;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实践教学
一、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首先必须确定人才培养目标;根据人才培养目标才能制定具体的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计划。“首先,人才培养目标规定本专业毕业生所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其次,人才培养目标应当明确所培养人才的毕业服务方向;再次,人才培养目标应当明确所培养人才的类型,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理论型人才还是复合型人才。”一所高校,一个专业的生存和发展首先是它能培养出社会所需要的人才。
根据1998年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我国法学专业的任务是“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专业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这一人才培养目标出台在十年之前,从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我国政府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来看,法学教育承担起既要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后备人才,又要为全社会各层面培养不同层次的法律人才的重任。本科毕业之后进入各级国家机关成为高级专门人才的为数并不多,法学学科自身的特性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决定了法学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培养目标。而要达到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的标准,如前所述,非法学的学历教育能独自完成。
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统一司法考试关口前移的现实情况,我们将南京审计学院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和具有应用能力的人才。学生应系统掌握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知识,以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为目标,掌握相关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熟悉处理专业实务的相关理论和实践。学生应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富有创新精神。毕业后能较熟练地应用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解决各类法律纠纷,并具有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总体而言,南京审计学院法学专业以培养合格的法律人为目的。一个法律人基本构成有三个要素:一是要系统掌握法学专业知识;二是要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三是要有扎实的法律基本技能。在校期间除了知识的传授外,更加重要的是能力的培养和创新精神的培育,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南京审计学院法学本科教育确立多样化理念,从市场需求的多样化出发,根据学校的类型、层次、办学传统与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满足社会不同需求主体的不同需要,努力避免“千人一面,千校一面”问题再现。
二、法学专业所在学科和国内外相同及近似专业的发展现状
建国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以来,法学学科和法学教育的发展日新月异。“从1977年开始恢复招生时的223人,截至2006年底,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达603所,在校的法律专业本科生接近30万人。有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达333所,有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29个,有13个法学教育机构设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目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任教师总数为5万多人,2007年毕业本科生7.39万人,招收研究生1.88万人,在校生4.90万人,毕业生1.45万人。法学类博士点增加到39个,共招收博士生1300人,在校生4278人,毕业生860人。在学科建设方面,2007年教育部批准法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3个,法学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1个。在人才培养方面,实施了一系列质量工程建设,围绕专业、课程、实验实践教学、师资队伍、教学评估以及对口西部高校六个关键环节进行建设,为法学教育全方位改革和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西方社会的法律教育历史悠久,正规的、学院式的法律教育和训练早在古罗马时代就有文字记述了。使法学教育成为真正大学教育的努力首先反应在开创于11世纪晚期和12世纪欧洲最早的以意大利波伦亚大学的法学教育为代表的大学中。近现代以来西方各国的法学教育取得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尤其是以美国的法学教育发展为典型。进入20世纪以来,美国的法学院由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大学法律教育提倡建立多元化的教学氛围,注重将国际学生与本土学生的融合,在同一课堂学习的过程中,可以相互学习各自国家的法律文化背景,而这种在“国际性”环境下不同的法律思想和价值的磨合,有助于学生在比较学习中形成自己对真正法律价值的追求。
三、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计的基本思路
为了使培养方案的制订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人才培养目标,正确处理好通才教育与专业教育、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的关系,该校根据以下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制定和修改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一是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二是改变课程以学科为中心的知识分割、简单拼凑的状况,从人才培养的全局观点出发,处理好各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进行整体优化;三是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四是坚持先基础后理论,循序渐进;五是课程体系设计应具有前瞻性,体现终身教育的理念。另外,要坚持在教学计划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加强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集中表现为反映客观事物的正确、全面、深刻程度和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速度和质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毕业生就业范围和职业变动性加大,因而以传授知识为主的教育已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取而代之的应是传授知识与能力培养相结合的教育,教育不仅只是单纯地传授知识和信息的途径,还必须重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此,在制定教学计划时应注意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考虑如何增强学生应用能力的环节和措施。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技能主要包括法律思维与推理能力、理解和解释法律的能力、分析和运用证据的能力、撰写法律文书的能力。这些技能对于学生毕业后走向社会,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重视理论知识的传授,轻视实践能力的培养,以致培养出来的学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抱怨。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重视学生专业技能培养方面的课程开设;在理论课的教学中,重视司法实践,达到理论与实践统一;保证充足专业实践时间。只有这样,学生的专业技能的培养才不至于流于形式。同时,随着近几年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的加快,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而司法系统所需的法律专业人才却极其有限。因此法科毕业生不应只局限于去司法部门工作,必须随着形势的发展向更广阔的领域扩展。其人才的知识结构也不能仅仅局限于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国内的基本法律,而应该成为既精通法律,又懂经济、管理、外语和计算机等多学科的复合型人才。南京审计学院财经类院校有着经济和管理类学科的资源优势,其所开办的法学专业在坚持大法学的基础上,应以培养经济法律人才为自己的专业特色,以迅速适应市场经济对经济法律复合型人才的需要。
四、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创新及预期效果
综上可知,2009级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从以下方面进行了创新并取得如下预期效果:
(一)坚持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
法学教育应当是以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法学教育应当宽口径、厚基础,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律推理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双向选择的就业方式,使学生的就业面更为广阔,几乎涵盖了各级各类对该专业人才有需求的机关、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因此,以就业为导向,切实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无疑成为提高学生在就业市场上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法学院坚持素质教育与职业技能教育相结合,有助于培养复合型、应用性专门人才。
(二)注重密切和司法考试的关系
统一司法考试是我国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是衡量法律职业人才的重要尺度。它对我国各类法律人才的教育培养将起着较重要的导向性作用,对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也将产生深层次的影响。2008年起国家决定法科学生在大四期间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该制度的实行不仅在司法改革领域,而且在法学教育领域都打开了突破口。南京审计学院创造性地针对三年级学生复习司法考试和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开设若干门专题研究类课程,既是关注就业对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影响,也是适当考虑统一司法考试的变化适时调整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合理、科学的配置课程,提高学生对司法考试的适应性和竞争力。
(三)合理进行课程设置,适当压缩学分
该校认真梳理了每门课程的具体内容,根据课程内容合理进行设置。对于法律专业课,不要盲目地增加或削减,而要根据课程内容本身具体设置,对于主干课程,不仅不能削弱,还予以加强。对于那些实质性内容不多,相关性又较强的课程,则应进行适当合并,扩大课程名称的外延,充实课程内容,减少课程门数。坚持因校制宜,设置合理而稳定的法律专业课。各校的教师结构不同,学术传统不同,具体的培养目标也别,因此课程的具体设置和安排,要求整齐划一、统一行动,既是不实际,也是不科学的。只能根据各校的具体情况和办学特色设置合理、稳定的法律专业课。另外,开出门类众多的高质量的选修课,以体现强基础,重素质的特点,尽可能地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特长,使教学计划更好满足社会对法学专业本科人才的需要、学生的个人志趣和因材施教的要求。
(四)重点修改实践教学方案
法学属于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实践教学是法学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和有机组成部分,它既可以检阅、修正和巩固已有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又有利于使学生得到法律操作与思维能力的真实训练,有利于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竞争能力和团队精神,因而也是法律专门人才培养的最有效的手段。法学教育致力于培养服务于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专门人才,就是要培养具有比较完整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法律专业思维、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应用能力的专门人才。显然,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为法学专门人才培养所必需。在经济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方案中,该校单独制订了实践教学方案,对实践教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每一种具体实践教学的目的要求、主要步骤、考核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使其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和执行性。近年来,南京审计学院在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加大了实践教学的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使学生的法律专业应用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具体来说,将原专业模拟实习的内容和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案例研究类课程结合,增设实验类课程,使学生将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一定程度避免了原专业模拟实习流于形式的弊端。同时增设了法学辩论和法律诊所的新实践教学形式,进一步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为学生就业打下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刘晓霞.试论我国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再定位[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8(1).
2、吴爱辉,程卡.法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初探[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10).
3、张庆昌.社会变迁背景下的中国法学教育[D].西南政法大学,2008.
4、徐显明.中国法学教育状况(2007)[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
关键词:人才培养;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实践教学
一、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首先必须确定人才培养目标;根据人才培养目标才能制定具体的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计划。“首先,人才培养目标规定本专业毕业生所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其次,人才培养目标应当明确所培养人才的毕业服务方向;再次,人才培养目标应当明确所培养人才的类型,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理论型人才还是复合型人才。”一所高校,一个专业的生存和发展首先是它能培养出社会所需要的人才。
根据1998年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我国法学专业的任务是“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专业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这一人才培养目标出台在十年之前,从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我国政府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来看,法学教育承担起既要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后备人才,又要为全社会各层面培养不同层次的法律人才的重任。本科毕业之后进入各级国家机关成为高级专门人才的为数并不多,法学学科自身的特性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决定了法学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培养目标。而要达到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的标准,如前所述,非法学的学历教育能独自完成。
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统一司法考试关口前移的现实情况,我们将南京审计学院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和具有应用能力的人才。学生应系统掌握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知识,以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为目标,掌握相关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熟悉处理专业实务的相关理论和实践。学生应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富有创新精神。毕业后能较熟练地应用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解决各类法律纠纷,并具有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总体而言,南京审计学院法学专业以培养合格的法律人为目的。一个法律人基本构成有三个要素:一是要系统掌握法学专业知识;二是要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三是要有扎实的法律基本技能。在校期间除了知识的传授外,更加重要的是能力的培养和创新精神的培育,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南京审计学院法学本科教育确立多样化理念,从市场需求的多样化出发,根据学校的类型、层次、办学传统与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满足社会不同需求主体的不同需要,努力避免“千人一面,千校一面”问题再现。
二、法学专业所在学科和国内外相同及近似专业的发展现状
建国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以来,法学学科和法学教育的发展日新月异。“从1977年开始恢复招生时的223人,截至2006年底,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达603所,在校的法律专业本科生接近30万人。有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达333所,有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29个,有13个法学教育机构设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目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任教师总数为5万多人,2007年毕业本科生7.39万人,招收研究生1.88万人,在校生4.90万人,毕业生1.45万人。法学类博士点增加到39个,共招收博士生1300人,在校生4278人,毕业生860人。在学科建设方面,2007年教育部批准法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3个,法学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1个。在人才培养方面,实施了一系列质量工程建设,围绕专业、课程、实验实践教学、师资队伍、教学评估以及对口西部高校六个关键环节进行建设,为法学教育全方位改革和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西方社会的法律教育历史悠久,正规的、学院式的法律教育和训练早在古罗马时代就有文字记述了。使法学教育成为真正大学教育的努力首先反应在开创于11世纪晚期和12世纪欧洲最早的以意大利波伦亚大学的法学教育为代表的大学中。近现代以来西方各国的法学教育取得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尤其是以美国的法学教育发展为典型。进入20世纪以来,美国的法学院由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大学法律教育提倡建立多元化的教学氛围,注重将国际学生与本土学生的融合,在同一课堂学习的过程中,可以相互学习各自国家的法律文化背景,而这种在“国际性”环境下不同的法律思想和价值的磨合,有助于学生在比较学习中形成自己对真正法律价值的追求。
三、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计的基本思路
为了使培养方案的制订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人才培养目标,正确处理好通才教育与专业教育、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的关系,该校根据以下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制定和修改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一是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二是改变课程以学科为中心的知识分割、简单拼凑的状况,从人才培养的全局观点出发,处理好各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进行整体优化;三是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四是坚持先基础后理论,循序渐进;五是课程体系设计应具有前瞻性,体现终身教育的理念。另外,要坚持在教学计划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加强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集中表现为反映客观事物的正确、全面、深刻程度和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速度和质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毕业生就业范围和职业变动性加大,因而以传授知识为主的教育已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取而代之的应是传授知识与能力培养相结合的教育,教育不仅只是单纯地传授知识和信息的途径,还必须重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此,在制定教学计划时应注意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考虑如何增强学生应用能力的环节和措施。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技能主要包括法律思维与推理能力、理解和解释法律的能力、分析和运用证据的能力、撰写法律文书的能力。这些技能对于学生毕业后走向社会,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重视理论知识的传授,轻视实践能力的培养,以致培养出来的学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抱怨。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重视学生专业技能培养方面的课程开设;在理论课的教学中,重视司法实践,达到理论与实践统一;保证充足专业实践时间。只有这样,学生的专业技能的培养才不至于流于形式。同时,随着近几年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的加快,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而司法系统所需的法律专业人才却极其有限。因此法科毕业生不应只局限于去司法部门工作,必须随着形势的发展向更广阔的领域扩展。其人才的知识结构也不能仅仅局限于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国内的基本法律,而应该成为既精通法律,又懂经济、管理、外语和计算机等多学科的复合型人才。南京审计学院财经类院校有着经济和管理类学科的资源优势,其所开办的法学专业在坚持大法学的基础上,应以培养经济法律人才为自己的专业特色,以迅速适应市场经济对经济法律复合型人才的需要。
四、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创新及预期效果
综上可知,2009级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从以下方面进行了创新并取得如下预期效果:
(一)坚持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
法学教育应当是以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法学教育应当宽口径、厚基础,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律推理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双向选择的就业方式,使学生的就业面更为广阔,几乎涵盖了各级各类对该专业人才有需求的机关、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因此,以就业为导向,切实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无疑成为提高学生在就业市场上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法学院坚持素质教育与职业技能教育相结合,有助于培养复合型、应用性专门人才。
(二)注重密切和司法考试的关系
统一司法考试是我国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是衡量法律职业人才的重要尺度。它对我国各类法律人才的教育培养将起着较重要的导向性作用,对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也将产生深层次的影响。2008年起国家决定法科学生在大四期间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该制度的实行不仅在司法改革领域,而且在法学教育领域都打开了突破口。南京审计学院创造性地针对三年级学生复习司法考试和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开设若干门专题研究类课程,既是关注就业对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影响,也是适当考虑统一司法考试的变化适时调整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合理、科学的配置课程,提高学生对司法考试的适应性和竞争力。
(三)合理进行课程设置,适当压缩学分
该校认真梳理了每门课程的具体内容,根据课程内容合理进行设置。对于法律专业课,不要盲目地增加或削减,而要根据课程内容本身具体设置,对于主干课程,不仅不能削弱,还予以加强。对于那些实质性内容不多,相关性又较强的课程,则应进行适当合并,扩大课程名称的外延,充实课程内容,减少课程门数。坚持因校制宜,设置合理而稳定的法律专业课。各校的教师结构不同,学术传统不同,具体的培养目标也别,因此课程的具体设置和安排,要求整齐划一、统一行动,既是不实际,也是不科学的。只能根据各校的具体情况和办学特色设置合理、稳定的法律专业课。另外,开出门类众多的高质量的选修课,以体现强基础,重素质的特点,尽可能地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特长,使教学计划更好满足社会对法学专业本科人才的需要、学生的个人志趣和因材施教的要求。
(四)重点修改实践教学方案
法学属于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实践教学是法学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和有机组成部分,它既可以检阅、修正和巩固已有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又有利于使学生得到法律操作与思维能力的真实训练,有利于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竞争能力和团队精神,因而也是法律专门人才培养的最有效的手段。法学教育致力于培养服务于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专门人才,就是要培养具有比较完整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法律专业思维、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应用能力的专门人才。显然,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为法学专门人才培养所必需。在经济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方案中,该校单独制订了实践教学方案,对实践教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每一种具体实践教学的目的要求、主要步骤、考核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使其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和执行性。近年来,南京审计学院在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加大了实践教学的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使学生的法律专业应用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具体来说,将原专业模拟实习的内容和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案例研究类课程结合,增设实验类课程,使学生将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一定程度避免了原专业模拟实习流于形式的弊端。同时增设了法学辩论和法律诊所的新实践教学形式,进一步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为学生就业打下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刘晓霞.试论我国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再定位[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8(1).
2、吴爱辉,程卡.法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初探[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10).
3、张庆昌.社会变迁背景下的中国法学教育[D].西南政法大学,2008.
4、徐显明.中国法学教育状况(2007)[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