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漓江东岸旅游新区被誉为继桂林、阳朔后的桂林旅游第三极,是桂林建设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核心工程之一。该区域社区居民众多,涉及的行政区划差异复杂,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如何协调和照顾社区居民的利益是新区建设的难题,也是值得探讨的科学问题。文章在对漓江东岸旅游新区社区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产业发展动态和桂林旅游发展趋势,对此区域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了CPIT模式以创新社区参与旅游开发与保护的模式,以期为旅游社区参与旅游开发模式的构建提供理论参照,积极为漓江东岸旅游新区和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实验区的建设服务。
关键词:社区参与;旅游开发;漓江东岸旅游新区
漓江东岸旅游新区涉及二县一区(灵川县、阳朔县和桂林雁山区)五个乡镇,该区域旅游资源丰富、交通便利,且受桂林、阳朔经济带动,经济发展基础较好,旅游开发潜力巨大。然而该区域社区居民众多,行政区划复杂,社区旅游参与方式和程度都不尽相同,给旅游开发和社区管理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何创造新的社区居民参与模式,协调社区居民的利益,实现旅游发展和社区进步的良性互动,是实现漓江东岸旅游新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漓江东岸旅游新区概况
漓江东岸旅游新区涉及二县一区(灵川县、阳朔县和桂林雁山区),由雁山草坪乡、阳朔兴坪镇和灵川潮田、大圩、海洋乡五个乡镇构成,面积为621.72km2。
该区域接受桂林、阳朔经济带动,外部交通便利,经济发展程度较好且潜力巨大;旅游资源丰富,历史悠久,文化富有特色,如草坪回族民族特色文化为代表;外部交通便利,公路交通有省道S305、321和323国道、桂梧高速、桂海高速,水路依托漓江与外界对接。
尽管漓江东岸旅游新区开发优势明显,但是目前成熟景区不多,大多数旅游资源处于待开发状态,旅游接待设施、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明显滞后,虽外部交通畅通,但内部交通还需进一步改善;由于漓江东岸旅游新区涉及的区域较多,并分属不同的行政区域,已开发的景区又分属不同的旅游企业投资,那么如何超越行政区划对旅游进行统一的开发,如何对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开发与保护制动政策并监督执行,利益机制又如何建立,这就需要创建一种新模式来实现对旅游的有效管理。
二、漓江东岸旅游新区社区参与现状
如表1所示,可以看出在近五年内,漓江东岸旅游新区各地旅游接待人数每年都有所增加,尤其以阳朔接待人数最多,2009年全年接待约720万人。
从图1可以看出近三年的各地的人均旅游收入,除阳朔外,其他两地所占比例相当小,而人均纯收入三地的差别却不大,相对稳定且每年稍有递增。而社区居民家庭经济来源可以看出,从事旅游行业的人员数量较少,社区居民基本上靠农业生存,约为92%。
三、漓江东岸旅游新区社区参与旅游现有模式存在的问题
漓江东岸旅游新区人口约70多万,根据问卷调查和对社区居民的深入访谈得知,此区域社区参与的主要利益主体有:乡村社区居民、乡政府、各村村民委员会、旅游景区企业和旅游者,在这一结构下,旅游发展还存在诸多的问题:
(一)行政隶属复杂,权责不明晰
目前漓江东岸旅游新区由五个乡镇构成,周边与其他乡、村接壤,在管理上就有矛盾与遗漏。多数利益主体的旅游意识还局限这几个部门范围内部,这可能会影响他们之间更好的互动与合作。以乡政府作为主要的利益主体,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乡村旅游规划的制定和决策,招商引资,为当地旅游发展提供政策倾斜,并协调管理约束旅游景区企业,推动社区居民参与旅游活动,而对本该处于核心地位的社区居民没有应有的重视,却被边缘化,参与旅游开发和服务热情不足,这不利于当地旅游的联动发展。
(二)旅游决策片面化,缺乏公众参与机制
作为一个以旅游业为支柱产业的区域,其旅游开发、规划、管理一系列问题的决策仅限于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和决策者,多数的利益主体的旅游意识还局限在几个部门范围内部,普通居民很少有机会能真正参与决策,政策只是上传下达,居民只是盲目执行,认为旅游业的发展与己无关,是政府的事。没有专门为社区居民参与旅游活动而形成的专门机构,在是否要进行旅游规划、在哪里规划、规模多大等问题上当地人还是没有发言权的。
(三)经济效益欠佳,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居民较多看重经济和其所带来的就业机会这两个方面。但在调查中发现,在漓江东岸旅游业的发展中,社区居民参与整个旅游发展带来的利益是十分有限的,居民参与旅游的积极性不高。在图2中可以看到,近三年,旅游发展基础较好的阳朔县旅游收入在GDP中比例相对较高外,灵川县和雁山区均很低。如图1中所示,人均旅游收入除旅游发展基础较好的阳朔外,其余两区都相当低。
(四)参与者素质低,合作意识不强
社区参与者素质普遍呈低层次化。大部分都是初、高中毕业生,受教育程度低,专业人员所占比例很低,对旅游发展的认识明显不足,对自身在旅游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等都没有较为充分的理解,缺乏对旅游活动的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参与热情,丧失了旅游活动中应得的权利。
四、漓江东岸旅游新区旅游开发社区参与模式
(一)CPIT模式的确定
针对漓江东岸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及其不平衡性,一种社区参与模式在整个漓江东岸中通用是不可能的。据此,提出不同发展地区的模式选择思路,将此模式称为CPIT模式-(Community Participationand Identification Tourism)此模型架构如图3所示:
此模式将社区参与分为四种类型,如表2所示。
据各区域不同的特点,配合各自适合的社区参与模式,并不断适时进行调整,这样才能使社区参与的效果最大化,从而可以加快漓江东岸旅游新区的发展进程。
(二)社区参与的具体实施方式
漓江东岸各类型社区居民可以按如下的方式参与到开发中来:
1、对所有社区居民进行旅游开发深层次的教育
对当地居民进行旅游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包括旅馆服务、导游、旅游市场开拓等;与附近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政府或旅游管理部门定期组织社区居民集中接受培训。通过各种专业指导,使每一位具有劳动能力的居民能在参与旅游过程中体现自己的价值。
2、参与漓江东岸旅游开发经营
(1)在城郊休憩型和交通节点型社区重点鼓励本地居民从事旅游商业活动,为他们提供优惠条件。将社区参与商业的范围转向大企业无法提供的一些特色服务,如经营家庭旅馆、农舍食宿等小型旅游企业这些重要的参与形式,实现社区参与的升级换代。
(2)在景区覆盖型社区成立有全体社区居民参股的集团性质的旅游公司,或居民可以通过入股或就业的形式参与到外来旅游企业中,从事饭店、旅行社等行业,也可以承包景区经营权,以保障社区居民在经济上的控制权。政府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帮助做好项目策划和招商引资工作,将原有的小规模、散户的旅游服务进行升级改造,使景区和社区服务体系相互呼应,优势互补,增添旅游亮点。
(3)在新型城镇型社区,政府部门和旅游专家重点帮助社区居民挖掘当地具有特色的工艺品、传统节日或者当地的生产销售、服务以及当地一些原材料,鼓励当地人生产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教育、督促他们保持传统艺术的精美。由政府牵头负责做出整体规划,完成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大力宣传等,旅游企业负责管理,挖掘客源市场,在社区成立专门的行业性协会,形成品牌,统一定价,如工艺品可根据其本身价值和独特性来定价,规范社区居民的经营。
3、创造社区参与规范有效的利益分享机制
(1)要形成多元化的补偿机制。首先,不仅旅游资源、劳务、房屋等要折算成相应的股份,因旅游开发而占用的农田、土地和非旅游区道路等而使农民蒙受的损失也应折价入股,尤其是涉及到居民宅基地的土地解决方案,按农民自愿原则,折现或者等价补偿,一方面政府帮农民建房,农民拥有新建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另一方面政府给予社区居民原有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地基由居民自行建房,但建议两种方案的房屋建设都按照统一的规格建设,具体问题参照相关征地的相关法律。
(2)延伸旅游产业链,鼓励引导社区居民通过自己的经济行为直接获益。发展特色农业、鱼牧业,为旅游饮食提供原材料;规范农家餐馆、农家旅馆经营管理,提供乡村居民一些地方性强的工作,如当地导游,为游客对当地景区、景点进行解说。吸引他们作为劳动力,能缓解旅游区的一部分就业压力,有助于当地社区稳定,还能为企业降低成本。
(3)确定协商机制,落实居民所得利益。居民与政府、旅游企业利益分享比例的协商和裁定,由双方根据合作内容和方式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协商和确定,企业总部与产品生产、销售不在同一县域的,企业总部所在地与产品生产销售地政府之间首先进行协商,再由双方政府按照“企业经营收入、职工人数、资产总额”三因素兼顾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居民所得利益。
五、结束语
本文是对漓江东岸旅游新区社区参与模式构建的一种初步探讨,CPIT模式的社区参与模式是否切实可行,还有待随着漓江东岸旅游的开发而得到验证,而就是否有更好的社区参与模式,还有待专家学者的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1、保继刚,孙九霞.旅游规划的社区参与研究[J].规划师,2003(7).
2、蒋艳.对欠发达地区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思考[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04(3).
3、郑群明,钟林生.参与式乡村旅游开发模式探讨[J].旅游学刊,2004(4).
4、武春友,卢小丽.社区生态旅游研究述评[J].管理学报,2004(1).
5、刘静艳,韦玉春,刘春媚,徐颂君,陈旭军,肖悦.南岭国家森林公园旅游企业主导的社区参与模式研究[J].旅游学刊,2008(6)
(作者单位:桂林理工大学旅游学院)
关键词:社区参与;旅游开发;漓江东岸旅游新区
漓江东岸旅游新区涉及二县一区(灵川县、阳朔县和桂林雁山区)五个乡镇,该区域旅游资源丰富、交通便利,且受桂林、阳朔经济带动,经济发展基础较好,旅游开发潜力巨大。然而该区域社区居民众多,行政区划复杂,社区旅游参与方式和程度都不尽相同,给旅游开发和社区管理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何创造新的社区居民参与模式,协调社区居民的利益,实现旅游发展和社区进步的良性互动,是实现漓江东岸旅游新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漓江东岸旅游新区概况
漓江东岸旅游新区涉及二县一区(灵川县、阳朔县和桂林雁山区),由雁山草坪乡、阳朔兴坪镇和灵川潮田、大圩、海洋乡五个乡镇构成,面积为621.72km2。
该区域接受桂林、阳朔经济带动,外部交通便利,经济发展程度较好且潜力巨大;旅游资源丰富,历史悠久,文化富有特色,如草坪回族民族特色文化为代表;外部交通便利,公路交通有省道S305、321和323国道、桂梧高速、桂海高速,水路依托漓江与外界对接。
尽管漓江东岸旅游新区开发优势明显,但是目前成熟景区不多,大多数旅游资源处于待开发状态,旅游接待设施、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明显滞后,虽外部交通畅通,但内部交通还需进一步改善;由于漓江东岸旅游新区涉及的区域较多,并分属不同的行政区域,已开发的景区又分属不同的旅游企业投资,那么如何超越行政区划对旅游进行统一的开发,如何对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开发与保护制动政策并监督执行,利益机制又如何建立,这就需要创建一种新模式来实现对旅游的有效管理。
二、漓江东岸旅游新区社区参与现状
如表1所示,可以看出在近五年内,漓江东岸旅游新区各地旅游接待人数每年都有所增加,尤其以阳朔接待人数最多,2009年全年接待约720万人。
从图1可以看出近三年的各地的人均旅游收入,除阳朔外,其他两地所占比例相当小,而人均纯收入三地的差别却不大,相对稳定且每年稍有递增。而社区居民家庭经济来源可以看出,从事旅游行业的人员数量较少,社区居民基本上靠农业生存,约为92%。
三、漓江东岸旅游新区社区参与旅游现有模式存在的问题
漓江东岸旅游新区人口约70多万,根据问卷调查和对社区居民的深入访谈得知,此区域社区参与的主要利益主体有:乡村社区居民、乡政府、各村村民委员会、旅游景区企业和旅游者,在这一结构下,旅游发展还存在诸多的问题:
(一)行政隶属复杂,权责不明晰
目前漓江东岸旅游新区由五个乡镇构成,周边与其他乡、村接壤,在管理上就有矛盾与遗漏。多数利益主体的旅游意识还局限这几个部门范围内部,这可能会影响他们之间更好的互动与合作。以乡政府作为主要的利益主体,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乡村旅游规划的制定和决策,招商引资,为当地旅游发展提供政策倾斜,并协调管理约束旅游景区企业,推动社区居民参与旅游活动,而对本该处于核心地位的社区居民没有应有的重视,却被边缘化,参与旅游开发和服务热情不足,这不利于当地旅游的联动发展。
(二)旅游决策片面化,缺乏公众参与机制
作为一个以旅游业为支柱产业的区域,其旅游开发、规划、管理一系列问题的决策仅限于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和决策者,多数的利益主体的旅游意识还局限在几个部门范围内部,普通居民很少有机会能真正参与决策,政策只是上传下达,居民只是盲目执行,认为旅游业的发展与己无关,是政府的事。没有专门为社区居民参与旅游活动而形成的专门机构,在是否要进行旅游规划、在哪里规划、规模多大等问题上当地人还是没有发言权的。
(三)经济效益欠佳,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居民较多看重经济和其所带来的就业机会这两个方面。但在调查中发现,在漓江东岸旅游业的发展中,社区居民参与整个旅游发展带来的利益是十分有限的,居民参与旅游的积极性不高。在图2中可以看到,近三年,旅游发展基础较好的阳朔县旅游收入在GDP中比例相对较高外,灵川县和雁山区均很低。如图1中所示,人均旅游收入除旅游发展基础较好的阳朔外,其余两区都相当低。
(四)参与者素质低,合作意识不强
社区参与者素质普遍呈低层次化。大部分都是初、高中毕业生,受教育程度低,专业人员所占比例很低,对旅游发展的认识明显不足,对自身在旅游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等都没有较为充分的理解,缺乏对旅游活动的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参与热情,丧失了旅游活动中应得的权利。
四、漓江东岸旅游新区旅游开发社区参与模式
(一)CPIT模式的确定
针对漓江东岸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及其不平衡性,一种社区参与模式在整个漓江东岸中通用是不可能的。据此,提出不同发展地区的模式选择思路,将此模式称为CPIT模式-(Community Participationand Identification Tourism)此模型架构如图3所示:
此模式将社区参与分为四种类型,如表2所示。
据各区域不同的特点,配合各自适合的社区参与模式,并不断适时进行调整,这样才能使社区参与的效果最大化,从而可以加快漓江东岸旅游新区的发展进程。
(二)社区参与的具体实施方式
漓江东岸各类型社区居民可以按如下的方式参与到开发中来:
1、对所有社区居民进行旅游开发深层次的教育
对当地居民进行旅游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包括旅馆服务、导游、旅游市场开拓等;与附近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政府或旅游管理部门定期组织社区居民集中接受培训。通过各种专业指导,使每一位具有劳动能力的居民能在参与旅游过程中体现自己的价值。
2、参与漓江东岸旅游开发经营
(1)在城郊休憩型和交通节点型社区重点鼓励本地居民从事旅游商业活动,为他们提供优惠条件。将社区参与商业的范围转向大企业无法提供的一些特色服务,如经营家庭旅馆、农舍食宿等小型旅游企业这些重要的参与形式,实现社区参与的升级换代。
(2)在景区覆盖型社区成立有全体社区居民参股的集团性质的旅游公司,或居民可以通过入股或就业的形式参与到外来旅游企业中,从事饭店、旅行社等行业,也可以承包景区经营权,以保障社区居民在经济上的控制权。政府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帮助做好项目策划和招商引资工作,将原有的小规模、散户的旅游服务进行升级改造,使景区和社区服务体系相互呼应,优势互补,增添旅游亮点。
(3)在新型城镇型社区,政府部门和旅游专家重点帮助社区居民挖掘当地具有特色的工艺品、传统节日或者当地的生产销售、服务以及当地一些原材料,鼓励当地人生产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教育、督促他们保持传统艺术的精美。由政府牵头负责做出整体规划,完成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大力宣传等,旅游企业负责管理,挖掘客源市场,在社区成立专门的行业性协会,形成品牌,统一定价,如工艺品可根据其本身价值和独特性来定价,规范社区居民的经营。
3、创造社区参与规范有效的利益分享机制
(1)要形成多元化的补偿机制。首先,不仅旅游资源、劳务、房屋等要折算成相应的股份,因旅游开发而占用的农田、土地和非旅游区道路等而使农民蒙受的损失也应折价入股,尤其是涉及到居民宅基地的土地解决方案,按农民自愿原则,折现或者等价补偿,一方面政府帮农民建房,农民拥有新建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另一方面政府给予社区居民原有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地基由居民自行建房,但建议两种方案的房屋建设都按照统一的规格建设,具体问题参照相关征地的相关法律。
(2)延伸旅游产业链,鼓励引导社区居民通过自己的经济行为直接获益。发展特色农业、鱼牧业,为旅游饮食提供原材料;规范农家餐馆、农家旅馆经营管理,提供乡村居民一些地方性强的工作,如当地导游,为游客对当地景区、景点进行解说。吸引他们作为劳动力,能缓解旅游区的一部分就业压力,有助于当地社区稳定,还能为企业降低成本。
(3)确定协商机制,落实居民所得利益。居民与政府、旅游企业利益分享比例的协商和裁定,由双方根据合作内容和方式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协商和确定,企业总部与产品生产、销售不在同一县域的,企业总部所在地与产品生产销售地政府之间首先进行协商,再由双方政府按照“企业经营收入、职工人数、资产总额”三因素兼顾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居民所得利益。
五、结束语
本文是对漓江东岸旅游新区社区参与模式构建的一种初步探讨,CPIT模式的社区参与模式是否切实可行,还有待随着漓江东岸旅游的开发而得到验证,而就是否有更好的社区参与模式,还有待专家学者的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1、保继刚,孙九霞.旅游规划的社区参与研究[J].规划师,2003(7).
2、蒋艳.对欠发达地区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思考[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04(3).
3、郑群明,钟林生.参与式乡村旅游开发模式探讨[J].旅游学刊,2004(4).
4、武春友,卢小丽.社区生态旅游研究述评[J].管理学报,2004(1).
5、刘静艳,韦玉春,刘春媚,徐颂君,陈旭军,肖悦.南岭国家森林公园旅游企业主导的社区参与模式研究[J].旅游学刊,2008(6)
(作者单位:桂林理工大学旅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