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长的愁绪 深沉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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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教育出版社(实验版)七年级选了鲁迅的散文诗《风筝》,该诗最早发表于1925年2月《语丝》周刊第12期,后来收入鲁迅的散文诗集《野草》。在研读文本的过程中,笔者认为有几个问题值得重视。
  
  一、同样的风筝不同的情愫
  
  生活中,有很多孩子喜欢风筝。我曾经问过很多中学生朋友喜欢风筝的原因,答案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风筝漂亮,飞在空中的姿态很轻松,飞得自由……是的,风筝漂亮的外形的确很让人愉悦;它轻松的姿态,真的很让人放松、休闲;更重要的是它可以在空中自由地飞翔,是没有翅膀的孩子们所热切羡慕的。甚至可以说,风筝寄托了人类对高空的幻想,承载了人类孩提时代的梦想。作品中的小弟弟,“最喜欢风筝,自己买不起,我又不许放,他只得张着小嘴,呆看着空中出神,有时至于小半日。远处的蟹风筝突然落下来了,他惊呼;两个瓦片风筝的缠绕解开了,他高兴得跳跃。” ——这是一个有梦想的孩童对风筝真挚的喜爱,和普通的孩子一样的喜爱。
  “但我是向来不爱放风筝的,不但不爱,并且嫌恶他,因为我以为这是没有出息的孩子所做的玩艺。”文中的这句话交代了作者不喜欢风筝的缘由,尤其是作者对小弟弟看风筝的执著所表现的态度——“他的这些,在我看来都是笑柄,可鄙的。”足见作者不喜欢风筝的程度之深,直至摧毁了小兄弟的风筝。这里我们不禁要问:什么是出息?“我”为什么要趋同于“出息”?那么有出息的孩子该做什么呢?结合少年鲁迅的生活经历,我们认为,“出息”对于当时的鲁迅来说,就是走所谓的“正道”,摆脱眼前的生活困境。在经历了家道中落,父亲久病的种种打击之后,小鲁迅奔走于当铺与药铺之间,早早就体察了过多的人情冷暖、世态炎凉,所以,他必须成为“出息”之人,三味书屋的“早”字,与其说是刻在桌上,不如说是刻在小鲁迅的心头;此外,鲁迅早期接受的传统教育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所以他认可了世俗的“出息”,所以他视风筝为“没出息孩子的玩意”,那么有出息的孩子,就理所当然地该去做诸如读圣贤书这类可以光宗耀祖的所谓的“正业”了,于是文中的“我”对风筝、对弟弟的态度都显得那样地极端,自然,自己也似乎格外老成持重了。
  
  二、视角切换中的《风筝》
  
  北京师范大学王富仁先生认为鲁迅在小说《故乡》中写了三个故乡:回忆中的、现实的和理想的。鲁迅的《风筝》中实际上也写了三种“风筝”:北京的风筝,故乡的风筝,往事中的风筝。文章重点写了往事中的风筝。
  “北京的冬季,地上还有积雪,灰黑色的秃树枝丫叉于晴朗的天空中,而远处有一二风筝在浮动,在我是一种惊异和悲哀。”和老师们在课件中展示的色彩斑斓的风筝、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见的摇曳生姿的风筝不同,鲁迅先生笔下的风筝,是白描式的。冬日的北京,晴朗是空荡荡的,积雪也是空荡荡的,在这样的天地间,叉着灰黑色的秃树丫枝,远处“浮动”着一二风筝——读鲁迅的散文诗,常常会觉得荒凉。这是一个了无生气的春日,画面的色彩是单调灰暗的,很难带给我们关于春天的姹紫嫣红的想象。画面中“浮动”的那只风筝也很难带给我们灵动愉悦的具体感受,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它是一只历经了现实生活的沧桑和压力,精神的蜕变及自省、漂泊在异乡的风筝。此时此景,在“我”看来,只能是“惊异”和“悲哀”。“惊异”的是什么呢?是与故乡的风筝相比,它出现得很早,还是与地面积雪的不对称?“悲哀”的又是什么呢?是岁月的流逝,是那风筝往事的沉重,还是对现实生活的不甚满意?……写作此文,正值“五四”运动退潮期,20年代中期的军阀混战,新文化运动的分化,教育界的复古读经,家庭生活的不如意,兄弟反目等等,已使他感到黑暗笼罩着一切,正如同置身于肃杀的严冬,这样的现实,当然让人无法愉悦。于是作者将我们引入回忆中。
  “故乡的风筝时节,是春二月,倘听到沙沙的风轮声,仰头便能看见一个淡墨色的蟹风筝或嫩蓝色的蜈蚣风筝。……但此时地上的杨柳已经发芽,早的山桃也多吐蕾,和孩子们的天上的点缀相照应,打成一片春日的温和。”此时的故乡,让人心头不由得涌起一阵熟悉的温情,和鲁迅小说《故乡》中的记忆一样,在这个想象世界中,故乡的风筝是多彩的,故乡的柳和山桃也是多彩的,孩子们点缀在这些多彩之中,春日就格外温和起来,无论现实多么令人失望,只要回到了少年时代的记忆之中,那个五彩缤纷的江南世界,那个纯真自然的知识少年就重现在纸上。正如王富仁先生所言,回忆中的故乡是一个美好的世界,这个世界实际上是少年“我”美好心灵的反映。但是这种心灵状态不是固定的,也是无法维持久远的①,社会生活终究会使人的心灵变得沉重。而生活越是沉重,人们对美好事物的追求就越强烈,所以我们看见了鲁迅记忆中美好的故乡、春日和风筝。但是,“我是向来不爱放风筝的”,因此,往事中的风筝是充满了悲剧色彩的。
  联系全文来看,回忆故乡,落脚点是使“我”想起少年时代不许小兄弟放风筝、无情地撕毁小兄弟即将做成的风筝的往事。往事中的风筝尚未成型,“大方凳旁靠着一个胡蝶风筝的骨架,还没有糊上纸,凳上是一对做眼睛用的小风轮,正用红纸条装饰着”——这是一只眼看就要完工了的风筝,我抓断了胡蝶的一根翅骨,又将风轮掷在地下,踏扁了。一个纯洁无邪的孩子,他的正常的天性,合理的愿望,只是因为有悖于成年人的“出息”的信条,就不能发展,就得不到实现,甚至要为此付出代价。从“破获秘密的满足”“傲然出走”等描述,我们不难看出,“我”践踏了小兄弟“苦心孤诣”偷做的作品,动作是粗暴的,态度是残忍的。放风筝,这本是“儿童最正当的行为”, 而“我”却把对风筝的认识强加于人,对小兄弟横加干涉,毫无顾忌地撕毁了他的快乐。“留他绝望地站在小屋里。后来他怎样,我不知道,也没有留心”。记忆中的风筝,是无辜的、被撕裂的、破碎的,它见证了“精神的虐杀”这一幕。
  
  三、“精神虐杀”与“无可把握的悲哀”
  
  曾经有老师说,《风筝》是鲁迅作品中较浅易的一篇,因此它被安排在初中一年级进行学习。我并不这样认为。北京大学的钱理群先生曾说,在鲁迅的思想中,“立人”是一个最重要的内容,“追求个体的精神自由”构成了鲁迅思想中最基本的观念。同时,他反抗一切对人的个体精神自由的压抑,他不原谅一切形式的奴役(特别是精神奴役)②,满怀“精神自由”之理想的他也从不原谅自己。他看中国的历史,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狂人”最痛恨和自责的,是他曾经吃过妹子的几块肉,而在《风筝》中,“我”仗着年长力大,以自以为是的理由和蛮不讲理的方式撕毁了小兄弟的风筝。被撕毁的是风筝,可是受摧残的却是一颗稚嫩的童心,因此作者在成年之后毫不留情地剖析这场精神虐杀,称之为“精神虐杀”,实在一点也不过分。文中的“我”甚至任由他“绝望”而“不留心”,连一点怜悯和同情也没有,此时,我们不难看出封建教育思想和老幼尊卑的陈腐观念在“我”身上打下的烙印。“我”的所作所为,既是个体的行为,同时也具有时代的特点,因此,“精神的虐杀”是具有深刻社会意义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本文虽是鲁迅为数不多的直接描写亲情的作品,但却依然在宣扬他一贯的“立人”之思想主张。
  “然而我的惩罚终于轮到了”,二十年后,我终于明白“游戏是儿童最正当的行为,玩具是儿童的天使”这个道理——对普通人来说是自责的精神体验,于鲁迅则是严厉的自我剖析,于是他的心沉重地坠落。
  如何才能不再坠落呢?我们一起放风筝吗?时过境迁,可是我的小兄弟早已成人,再也无法体验游戏的快乐了。我为此努力——在一次家人叙旧中,“我”自说少年时代的糊涂,多么希望弟弟回答“我可是毫不怪你呵”,然而弟弟像听旁人的故事,“有过这样的事么?”如果弟弟回答“不怪”,那么至少是“怪”过的,“我”的心终能得到宽松,“有过这样的事么?”“全然忘却,毫无怨恨”,如果忘却是真实的,那么“我”今天清醒认识到并深深自责的“精神虐杀”在弟弟却是合情合理的认可。在《孔乙己》《药》等其它作品中,鲁迅深沉地刻画了看客们的麻木,而弟弟对“我”的蛮横所表现的“认可”及宽容,不也是一种麻木吗?这种无认识、无反抗的麻木,不正是在为几千年的“虐杀”行为得以存在提供环境吗?“无怨的恕,说谎罢了”,如果“忘却”只是一句谎言,那么弟弟没有和哥哥敞开心扉的意愿,手足间的谈心带上了社交的意味,本是血肉相连,却难以以诚相待,难怪“我”要称之为“无可把握的悲哀”,更难怪“我”要为这“无可把握的悲哀”分外伤怀,躲到“肃杀的严冬”中去了。
  
  注释:
  ①王丽:《学者教授讲析新版中学语文名篇》,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4页。
  ②钱理群:《与鲁迅相遇》,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91页。
  [作者通联: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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