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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来,随着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项目的开工,为避免因高铁建设工程临时占地和土地复垦而损害群众利益,沧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实现社会效果和群众利益双赢为落脚点,立足源头防范,强化过程监督,完善工作机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截至2012年4月18日,已完成高铁建设工程临时占地土地复垦2775亩,占应复垦耕地的99%。其中未发生一起失职、渎职案件和农民上访事件,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高度赞扬和好评。
一、跟踪调查,适时建议
我院首先从土地占用环节入手,通过走访沧州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发改委等20余个相关单位,十几个乡镇,50余个村庄,400余人次,调取相关资料 100余份,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10次。掌握了京沪高速铁路建设工程(沧州段)临时占地涉及六个县市、18个乡镇、141个自然村、472个农户,共计土地2939亩(含耕地2801亩)。这些占地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硬化,其中临时工程用地都是用30cm左右厚的白灰土打基,上面再用约30cm厚的水泥混凝土罩面。特别是制梁场,地基之下还密集地浇注了深10米、直径0.8米的钢筋水泥支撑柱。这些都为下一步的复垦增加了难度,也为地力恢复和耕种安全埋下了隐患。
为此,我院向京沪高铁沧州段项目经理部发出了《应编制临时占地复垦方案的检察建议》,同时向沧州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发改委等有关单位发出了《应制定京沪高速铁路沧州段临时用地复垦验收实施办法》的检察建议。检察建议一经发出,引起了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在市委、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市纪委、检察院、监察局、审计局、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委等单位联合成立“沧州市京沪高铁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积极参加、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专项预防工作领导机制,形成了高铁工程专项预防的领导合力。同时,针对京沪高铁临时占地多、工期长、复垦质量要求高、涉及农户多的情况,我院把调查情况,撰写成报告,报领导小组备案,并定期将工程预防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形成社会预防合力。
沧州国土资源局、检察院、发改委、审计局、环保局、水利局等相关单位联合签发了《京沪高速铁路沧州段临时用地复垦验收实施办法》。沧州市京沪高铁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则定期与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对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工程中廉政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并系统地分析了土地复垦领域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手段、变化规律与趋势,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及时向工程建设单位提出预防建议,为其内部完善防范机制提供了参考。
三、有的放矢,完善措施
我院本着惩防并举的原则,严肃查处工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如在跟踪预防调查中,发现中铁十七局第三工程公司技术员李永福等人有受贿行为。经查实,李永福在中铁十七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京沪高速铁路土建一标十三工区实验室任实验员期间, 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沙石料进厂初验工作中,于2008年12月份收受给十三工区运送砂石料的个体运输户蔡建生等人送给的银行卡、现金,共计2.4万元,使个体运输户蔡建生等人运送的不合格砂石料顺利通过验收。之后,办案人员顺藤摸瓜,又发现中铁十八局京沪高速试验室主任孔繁栋多次收受个体运输户王玮刚等人贿赂2.96万元,使其运送的粉煤灰顺利通过验收。
此外,针对高铁建设工程临时占地复垦预防工作的切入点和关节点,我院采取了灵活多样的五项预防措施,取得了显著效果。一是严防“九个环节”。“九个环节”即占地审批、发证、临时占地耕作层的剥离、土地复垦的督办、验收、临时占地复垦保证金的管理、占地补偿标准界定、补偿费的发放、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利用宣传教育、检察预防监督、检察建议、口头告诫等方式,促使沧州市本地的机关单位和地方党委政府极配合和支持高铁建设,以杜绝出现失职渎职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二是严格“廉政准入”制度。无论哪一级施工队伍,只要进入沧州市的行政区域,都必须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领域的所有施工、设计、供货、监理等单位在工程开展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将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告知函作为投标文件的必要条件之一。力求堵截、震慑有违规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净化辖区建设市场。三是完善工程承包、工程廉政“双合同”制度。分别与项目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协议书,监督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廉政承诺报告书,把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个人,并及时监督预防工作落实,把预防工作任务与工程建设及质量安全有机联系,保证预防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完善同步预防监督员制度。会同市纪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对项目预防实行全程同步跟踪监督,设立同步预防监督员,监督员不定期到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对复垦工程材料供应、设备采购、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管理等重点环节实施监督,定期对廉政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同步预防工作档案,对同步预防工作进行记录总结。五是严格管理资金用途,强化工程建设资金安全监督。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土地复垦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保证土地复垦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并对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预防小组派员随同采购人员亲临销售单位调查。同时,督促相关部门严格划拨土地复垦工程款的规范程序,实行审计人员跟踪审计检查,防止财务人员利用拨款伸手向收款人要好处。预防小组全过程定期与不定期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注重对竣工结算阶段资金情况进行督查,确保资金安全。
一、跟踪调查,适时建议
我院首先从土地占用环节入手,通过走访沧州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发改委等20余个相关单位,十几个乡镇,50余个村庄,400余人次,调取相关资料 100余份,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10次。掌握了京沪高速铁路建设工程(沧州段)临时占地涉及六个县市、18个乡镇、141个自然村、472个农户,共计土地2939亩(含耕地2801亩)。这些占地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硬化,其中临时工程用地都是用30cm左右厚的白灰土打基,上面再用约30cm厚的水泥混凝土罩面。特别是制梁场,地基之下还密集地浇注了深10米、直径0.8米的钢筋水泥支撑柱。这些都为下一步的复垦增加了难度,也为地力恢复和耕种安全埋下了隐患。
为此,我院向京沪高铁沧州段项目经理部发出了《应编制临时占地复垦方案的检察建议》,同时向沧州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发改委等有关单位发出了《应制定京沪高速铁路沧州段临时用地复垦验收实施办法》的检察建议。检察建议一经发出,引起了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在市委、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市纪委、检察院、监察局、审计局、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委等单位联合成立“沧州市京沪高铁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积极参加、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专项预防工作领导机制,形成了高铁工程专项预防的领导合力。同时,针对京沪高铁临时占地多、工期长、复垦质量要求高、涉及农户多的情况,我院把调查情况,撰写成报告,报领导小组备案,并定期将工程预防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形成社会预防合力。
沧州国土资源局、检察院、发改委、审计局、环保局、水利局等相关单位联合签发了《京沪高速铁路沧州段临时用地复垦验收实施办法》。沧州市京沪高铁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则定期与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对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工程中廉政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并系统地分析了土地复垦领域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手段、变化规律与趋势,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及时向工程建设单位提出预防建议,为其内部完善防范机制提供了参考。
三、有的放矢,完善措施
我院本着惩防并举的原则,严肃查处工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如在跟踪预防调查中,发现中铁十七局第三工程公司技术员李永福等人有受贿行为。经查实,李永福在中铁十七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京沪高速铁路土建一标十三工区实验室任实验员期间, 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沙石料进厂初验工作中,于2008年12月份收受给十三工区运送砂石料的个体运输户蔡建生等人送给的银行卡、现金,共计2.4万元,使个体运输户蔡建生等人运送的不合格砂石料顺利通过验收。之后,办案人员顺藤摸瓜,又发现中铁十八局京沪高速试验室主任孔繁栋多次收受个体运输户王玮刚等人贿赂2.96万元,使其运送的粉煤灰顺利通过验收。
此外,针对高铁建设工程临时占地复垦预防工作的切入点和关节点,我院采取了灵活多样的五项预防措施,取得了显著效果。一是严防“九个环节”。“九个环节”即占地审批、发证、临时占地耕作层的剥离、土地复垦的督办、验收、临时占地复垦保证金的管理、占地补偿标准界定、补偿费的发放、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利用宣传教育、检察预防监督、检察建议、口头告诫等方式,促使沧州市本地的机关单位和地方党委政府极配合和支持高铁建设,以杜绝出现失职渎职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二是严格“廉政准入”制度。无论哪一级施工队伍,只要进入沧州市的行政区域,都必须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领域的所有施工、设计、供货、监理等单位在工程开展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将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告知函作为投标文件的必要条件之一。力求堵截、震慑有违规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净化辖区建设市场。三是完善工程承包、工程廉政“双合同”制度。分别与项目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协议书,监督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廉政承诺报告书,把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个人,并及时监督预防工作落实,把预防工作任务与工程建设及质量安全有机联系,保证预防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完善同步预防监督员制度。会同市纪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对项目预防实行全程同步跟踪监督,设立同步预防监督员,监督员不定期到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对复垦工程材料供应、设备采购、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管理等重点环节实施监督,定期对廉政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同步预防工作档案,对同步预防工作进行记录总结。五是严格管理资金用途,强化工程建设资金安全监督。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土地复垦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保证土地复垦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并对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预防小组派员随同采购人员亲临销售单位调查。同时,督促相关部门严格划拨土地复垦工程款的规范程序,实行审计人员跟踪审计检查,防止财务人员利用拨款伸手向收款人要好处。预防小组全过程定期与不定期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注重对竣工结算阶段资金情况进行督查,确保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