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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调查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所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是一种从预防工作实际需要出发主动出击的工作方法。预防调查的开展为其他预防工作顺利有效的进行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是检察预防工作的重中之重。自该项业务开展以来,各地形成了许多经验和做法,丰富了预防调查的内容和形式。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预防调查工作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
一、明确预防调查的法律依据
预防调查是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措施,实践中开展预防调查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为了准确把握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和规律,寻求有效的治理对策。二是预防部门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对自行发现、群众反映或领导交办、上级批办的一些情况不明、性质不清的问题,认为有犯罪迹象或存在犯罪隐患,开展的一种情况调查。前者强调对重点行业和领域权力运行现状进行评估,积极寻求有效的治理对策;后者强调从具体职务行为入手,理清行为所属法律性质。各级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调查的直接依据是高检内部规范性文件《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的一项业务,预防调查是开展预防工作的重要方面,因此预防调查虽无法律明确授权,却可以从预防职责中引申出来。这一权力特征也反过来要求预防调查的权责严格限制在行使法律监督权和进行职务犯罪预防的范围内。
但是,预防调查权法律规定方面的缺位,造成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行使预防调查权的质疑。
二、认识预防调查的重要作用
立足于“堵漏建制”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必须以周密细致的调查为基础,只有具体掌握了实际情况,才能查找出问题根源。
1.加强预防调查工作,有利于制定严密的规章制度,堵漏建制。预防调查的开展,加强了检察机关与相关单位的交流,使相关单位直接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从而更有动力完善机制、加强管理。同时,由于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可以随时提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纠正意见和建议,也使相关单位能够更清楚地看到自身的问题,从而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2.加强预防调查工作,有利于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主动地开展预防调查,深入细致了解情况,发现深层次问题和隐患,对纠正违法事项,制定合理整改方案,提出针对性强的检察建议,形成具有实效的调查报告有重要作用。预防调查是实施各项预防措施的先行步骤,是更好地开展预防业务的基础。在职务犯罪预防各项措施中,预防调查能够较好地保障预防实效。
3.加强预防调查工作,有利于拓宽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的案源渠道。预防调查涉及行业领域众多,方式多样、方法灵活,配合以其他预防措施,能够提高群众提供案件线索的数量和质量。
三、完善预防调查的方式
预防调查的方式涉及预防调查权的核心问题,是能否取得较好调查成果的关键,正确的方式方法是确保预防调查收到实效的保障。实践中多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讯问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和服刑人员,询问有关知情人员;查阅案卷,调取有关材料;查询、约谈、座谈、问卷调查、统计和分析相关数据;邀请专家论证;走访、会谈等其他调查活动。
以上列举了预防部门普遍采取、得到了广泛认同的调查措施。其中,前两项措施主要是为检察建议和案例分析做准备,后三项则是围绕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隐患、非规范职务行为,以及职务犯罪衍化的宏观和微观因素开展预防调查的主要手段,是探讨和研究的重点。不难看出,这些措施具有严格的限制性,这便充分保证了预防调查权的行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而另一方面也使预防调查缺少了“查”的职权。预防调查手段的局限性,导致实践中获得的第一手资料较少,且所得信息往往是已经公开的信息,其真实性、针对性、全面性难以保证,预防调查的各项成果,如调查报告、检察建议等成了无米之炊,难以揪出问题症结,很难真正发挥出预防工作“查漏补缺”的作用。
实践中,一些取得突出成果的预防调查,采取了其他手段,如查账、调阅资料等。这些措施与侦查部门的初查措施相当接近,甚至难以区分,造成了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内部扩权的嫌疑,引起争议。同时,预防调查开展不平衡的情况愈加突出:打开局面的地区乘势而上,而尚未实现突破的地区则是困难重重。
预防调查的法律界限在哪里,如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发掘出恰当的有效手段,保障预防调查权的行使,是制定预防调查统一规则、完善预防调查制度必须着力解决的基本问题。
四、注重预防调查的实效
预防调查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中的作用不断凸显、地位逐步提高,这是令人可喜的一面。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预防调查工作在狠抓实效方面仍存在几个突出问题。一是一些地区开展预防调查工作只注重数量,却忽视质量。这一方面表现为报送的开展预防调查项目数偏大,盲目攀比;另一方面表现为个别区检察院所开展的预防调查涉及行业领域甚广,参与工程项目众多,致使工作难以纵深开展,调查质量难以保证。二是预防调查成果评价机制尚不健全。良好的评价体系既能奖励先进、激励后进,也是正确开展工作的有益指南。预防部门现在普遍注重党政领导对调查报告的批示,评价体系单一,不能对预防调查工作成果进行全面的评估。这导致预防队伍开展预防调查工作时,过多追求领导批示,忽视对预防调查成果的巩固。三是预防调查工作开展深度不够,工作成果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各地区各自为战,分别就同一主题展开调查,结果是各自将有限力量投入全线调查,不但造成重复工作、资源浪费,还造成很多调查缺乏深入研究,形成的预防调查报告信息滞后、资料不翔实、论证欠周密,落入千篇一律的窠臼。建议整合预防队伍力量,分别针对不同领域和主题展开调查,要真查、详查,做到严格立项审批,一旦立项便狠抓成果。
一、明确预防调查的法律依据
预防调查是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措施,实践中开展预防调查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为了准确把握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和规律,寻求有效的治理对策。二是预防部门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对自行发现、群众反映或领导交办、上级批办的一些情况不明、性质不清的问题,认为有犯罪迹象或存在犯罪隐患,开展的一种情况调查。前者强调对重点行业和领域权力运行现状进行评估,积极寻求有效的治理对策;后者强调从具体职务行为入手,理清行为所属法律性质。各级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调查的直接依据是高检内部规范性文件《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的一项业务,预防调查是开展预防工作的重要方面,因此预防调查虽无法律明确授权,却可以从预防职责中引申出来。这一权力特征也反过来要求预防调查的权责严格限制在行使法律监督权和进行职务犯罪预防的范围内。
但是,预防调查权法律规定方面的缺位,造成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行使预防调查权的质疑。
二、认识预防调查的重要作用
立足于“堵漏建制”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必须以周密细致的调查为基础,只有具体掌握了实际情况,才能查找出问题根源。
1.加强预防调查工作,有利于制定严密的规章制度,堵漏建制。预防调查的开展,加强了检察机关与相关单位的交流,使相关单位直接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从而更有动力完善机制、加强管理。同时,由于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可以随时提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纠正意见和建议,也使相关单位能够更清楚地看到自身的问题,从而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2.加强预防调查工作,有利于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主动地开展预防调查,深入细致了解情况,发现深层次问题和隐患,对纠正违法事项,制定合理整改方案,提出针对性强的检察建议,形成具有实效的调查报告有重要作用。预防调查是实施各项预防措施的先行步骤,是更好地开展预防业务的基础。在职务犯罪预防各项措施中,预防调查能够较好地保障预防实效。
3.加强预防调查工作,有利于拓宽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的案源渠道。预防调查涉及行业领域众多,方式多样、方法灵活,配合以其他预防措施,能够提高群众提供案件线索的数量和质量。
三、完善预防调查的方式
预防调查的方式涉及预防调查权的核心问题,是能否取得较好调查成果的关键,正确的方式方法是确保预防调查收到实效的保障。实践中多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讯问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和服刑人员,询问有关知情人员;查阅案卷,调取有关材料;查询、约谈、座谈、问卷调查、统计和分析相关数据;邀请专家论证;走访、会谈等其他调查活动。
以上列举了预防部门普遍采取、得到了广泛认同的调查措施。其中,前两项措施主要是为检察建议和案例分析做准备,后三项则是围绕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隐患、非规范职务行为,以及职务犯罪衍化的宏观和微观因素开展预防调查的主要手段,是探讨和研究的重点。不难看出,这些措施具有严格的限制性,这便充分保证了预防调查权的行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而另一方面也使预防调查缺少了“查”的职权。预防调查手段的局限性,导致实践中获得的第一手资料较少,且所得信息往往是已经公开的信息,其真实性、针对性、全面性难以保证,预防调查的各项成果,如调查报告、检察建议等成了无米之炊,难以揪出问题症结,很难真正发挥出预防工作“查漏补缺”的作用。
实践中,一些取得突出成果的预防调查,采取了其他手段,如查账、调阅资料等。这些措施与侦查部门的初查措施相当接近,甚至难以区分,造成了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内部扩权的嫌疑,引起争议。同时,预防调查开展不平衡的情况愈加突出:打开局面的地区乘势而上,而尚未实现突破的地区则是困难重重。
预防调查的法律界限在哪里,如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发掘出恰当的有效手段,保障预防调查权的行使,是制定预防调查统一规则、完善预防调查制度必须着力解决的基本问题。
四、注重预防调查的实效
预防调查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中的作用不断凸显、地位逐步提高,这是令人可喜的一面。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预防调查工作在狠抓实效方面仍存在几个突出问题。一是一些地区开展预防调查工作只注重数量,却忽视质量。这一方面表现为报送的开展预防调查项目数偏大,盲目攀比;另一方面表现为个别区检察院所开展的预防调查涉及行业领域甚广,参与工程项目众多,致使工作难以纵深开展,调查质量难以保证。二是预防调查成果评价机制尚不健全。良好的评价体系既能奖励先进、激励后进,也是正确开展工作的有益指南。预防部门现在普遍注重党政领导对调查报告的批示,评价体系单一,不能对预防调查工作成果进行全面的评估。这导致预防队伍开展预防调查工作时,过多追求领导批示,忽视对预防调查成果的巩固。三是预防调查工作开展深度不够,工作成果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各地区各自为战,分别就同一主题展开调查,结果是各自将有限力量投入全线调查,不但造成重复工作、资源浪费,还造成很多调查缺乏深入研究,形成的预防调查报告信息滞后、资料不翔实、论证欠周密,落入千篇一律的窠臼。建议整合预防队伍力量,分别针对不同领域和主题展开调查,要真查、详查,做到严格立项审批,一旦立项便狠抓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