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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由“基础性作用”转向“决定性作用”, 地方政府必须相应调整自身的角色和职能。然而,由于地方政府角色定位不准确、法治建设不规范、绩效考核不完善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在行使自身职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公共产品提供不足、市场监管不到位、微观经济干预不节制等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为此,必须通过调整地方政府權力配置、建设法治型地方政府、转变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等途径,转变地方政府职能,推动地方政府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市场经济 地方政府 政府职能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5月26日主持中央政治局第15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在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问题上,要讲辩证法、两点论,“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地方政府是相对于中央人民政府而言的,即“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在市场经济起决定作用背景下,地方政府如何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扮演自己的角色和发挥自身应有职能,是当前理论与实践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市场经济起决定作用下地方政府应有的职能
1. 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重要价值体现。只是中央政府侧重于宏观调控与规划,地方政府侧重于具体落实与执行。18世纪70年代,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虽然论述了政府只充当“守夜人”和“警察”的角色, 不能干预经济活动,但主张政府应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保障私人财产的职能。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指出,维护法律和秩序,提供道路、学校、公共卫生是现代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新公共服务理论也认为,政府的职能不是掌舵,而是服务。新公共服务理论代表登哈特提出,政府有责任通过担当公共资源的管理员、公共组织的监督者、公民权利的促进者等角色来为公民服务。可见,相对于私人部门一味提供私人产品而言,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是各个经济学派的广泛认同。
2.市场秩序的监管者。在社会经济实践中,市场不是万能的。由于市场自身的自发性、盲目性以及滞后性等缺陷,往往会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无章且出现令人不满意的后果,经济学家称之为“市场失灵”。 凯恩斯面对由于“市场失灵”而引起的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主张政府对经济实施全面干预,加强政府对市场的监管。政府经济学理论认为,政府固然存在某种缺陷,但在弥补“市场失灵”中政府的监管作用则显得异常重要。奥斯本认为,世界上并不存在完全不受控制的自由市场,政府的责任之一是建立市场规则且对市场监管,主张政府对市场积极干预的政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面对程度越来越高的“市场失灵”现象,地方政府也必须进入“全天候” 的监管阶段。
3.宏观经济的调控者。宏观经济是指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状态,其价值取向在于实现宏观经济的持续性、协调性、健康性。萨缪尔森提出,纯粹的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会产生高度的不平等收入和消费水平,因而主张通过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来调节收入分配的格局,实现经济的健康发展。德罗尔在《政策科学方法论》中提出,对社会进行积极主动的强制性干预是政府中枢决策系统发挥能动性的行为方式,强调政府的视野焦点是战略性大政方针等宏观政策,而不是局部的微观决策,并且提出了政府的积极性强制干预的22条原则。凯恩斯认为,由于市场机制具有固有的缺陷和不足,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不可避免地表现出盲目性和滞后性,因而政府需要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干预市场的运行来维护市场秩序,以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纵观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运行轨迹,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均在宏观经济的调控上扮演着重要角色。
二、我国地方政府职能失范的主要表现
1.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不足。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具有受益的非排他性、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的特性,私人或企业往往不能成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这样,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责任更多地落到了地方政府的肩上。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虽然地方政府在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的支出在不断增加,但与公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共基础设施满足不了老百姓日益广泛的生活需求,如在各种节日期间,老百姓出行难,一票难求;公共文化产品不发达,满足不了人民群众的精神需要,如图书馆、体育馆、文化馆开放程度不够、数量不足,难易满足公众获取知识的期望;公共卫生、学校等服务体系不健全,看病难、看病贵、上学难、上学贵;各地的广场难易满足公众休闲的需要,经常出现广场人满为患的场景等一系列公共性问题。
2.市场监管不到位。市场经济必须在安全、规范的条件下才能有序运行。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本应成为市场安全的维护者、市场规范的监督者,然而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却没有尽到真正的监管职责:一方面,监管职能部门分散;如在食品的监管过程中,存在着多部门监管的格局,工商、卫生、质检、安检各管一部分的现象,这样既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又不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的市场监管体系;另一方面,市场主体准入把关不严,市场主体准入是市场秩序监管的源头,不合格的市场主体进入市场,严重影响市场秩序的规范。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把关严不严,直接关系到市场上流通产品的质量,更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的利益。
3.微观经济干预不节制。微观经济是指个量经济活动,它强调以价格和市场信号为诱导、通过竞争而自行调整与平衡的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活动。由于地方政府与经济单位在时间与空间维度上联系密切,由此给地方政府介入经济单位的经济活动创造了可乘之机。当前我国不少地方政府在处理与经济单位的关系时,往往突破了“度”,用“看得见的手”压制和束缚“看不见的手”,超出了地方政府正常运行的界限。主要表现在:对生产要素和资源产品价格管制太多,尤其是行政审批事项繁多,结果是造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弱化,抑制了市场活力的发挥和企业成长的空间,导致了信息失真、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 三、我国地方政府职能职能转变滞后的原因
1.地方政府角色定位不准确。在市场经济起决定作用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应正确处理与市场的关系,保障公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发挥自己应有的职能。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地方政府在经济管理上仍然存在重管理、轻服务,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督以及重经济增长、轻均衡发展等问题。习惯于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模式,对经济的管理更多用行政命令和指令的形式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决策,以致地方政府权力渗透到了经济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因此,地方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这些事只要按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本可以自行办理。一方面,地方政府还没有完全从经济活动中脱离出来。另一方面,许多本该由地方政府履行的职能而没有履行好,如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不到位,这样就造成了地方政府角色的缺位。
2.地方政府法治建设不规范。新制度经济学派道格拉斯·诺斯很早就指出了国家权力具有两重性:当政府行为规范并表现出积极的公利的一面时,国家权力就会促进经济发展,当政府行为不规范并表现出消极的自利的一面时,国家权力就会成为经济发展的阻碍力量,这就是著名的“诺斯悖论”。[3]随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地方政府法治意识有了明显提高,政府行为不规范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一些地方政府的一些执法人员中,还存在着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以及运用公共权力主动创租与寻租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市场监管中往往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知法犯法的现象。一些地方监管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了地方政府的形象,严重影响了各个经济单位不能依法平等地配置各种生产要素、不能公开公平公正地参与市场竞争。
3.地方政府官员绩效考核机制不完善。绩效考核原本是在既定的目标下运用一定的标准和指标对成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估,以此作为对成员将来工作行为及其目标取向产生正面引导的方法。绩效考核具有重要的激励与导向功能。当前我国许多地方政府虽然建立了不少显性或隐性的考核机制,但其中一些考核机制与市场经济发挥决定作用的机制是悖反的。如地方政府直接操办投资项目、组织融资,大力兴建各种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唯经济增长指标考核官员的弊端不断显现,它不仅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医疗设施、教育以及其他关乎广大民众利益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投入以及地方经济的持续发展,而且影响到市场经济决定作用功能的充分发挥。
四、我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途径
1.重新调整地方政府权力配置。针对地方政府的角色和职能定位的错位现象,必须对地方政府权力进行重新配置,其目标是建立有限政府,其核心就在于简政放权。所谓简政放权,就是给企业做减法,减去企业身上的负担,给企业更多地自主权;给政府做加法,如同给政府戴上镣铐,管住政府多余的手,让政府的权力不再任性。凡是市场能够做而且能做好的一定交给市场去做,而市场不能做或者做不好的政府就要發挥作用,以弥补市场的缺陷。地方政府应当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创造财富的主体,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社会组织和公民是社会活动的主体。所以简政放权旨在实现向市场放权、向企业放权、向社会放权。所谓“向市场放权”,就是要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所谓“向企业放权”,就是使企业有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经济转型升级;所谓“向社会放权”,就是让社会力量在社会管理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补充地方政府监管的不足。只有划清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各自边界,重新调整地方政府权力配置,正确把握地方政府放权、让权的范围、内容、原则、方式和方法,才能实现地方政府与市场相互合作、功能互补,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型建设。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要求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整个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法治经济特别要与地方法治政府相匹配。所谓地方法治政府,即在市场经济起决定作用的基础上履行职责,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行政,使各项权力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此,必须加强地方政府行政法制建设,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地方政府的权力加以规定,科学界定地方政府的职权范围,明确地方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职责;同时要健全行政监督的法律法规,强化对地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地方法治政府建设,使其依据法定职权、依法办事,提高行政效率并有效遏止权力的滥用,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3.转变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机制。在我国现行政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绩效考评犹如一个指挥棒,对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转变政府绩效考核管理,旨在市场经济起决定作用基础上对既有行政价值理念、体制变革、行政行为进行深刻变革,实现其客观性、可靠性和科学性的功能。通过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还原“问市场要效率、问政府要公平”的价值取向。为此,必须推动地方政府绩效由“GDP主导型”的考核机制向以社会发展、民生问题、环境保护、节约资源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等多元型的考核机制转化,引导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的关系,最大化地调动地方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性,实现经济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N].人民日报,2013(12).
[2]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正确发挥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N].人民日报,2014(5).
[3]舒展,崔园园.“诺斯悖论”消解:政府与市场两种决定作用的耦合[J]海派经济学,2015(1) .
[4]王连伟.政府职能转变进程中明晰职权的四个向度[J]中国行政管理,2014(6).
[5]徐雪梅.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J].产业与经济,2014(10).
[6]晋风,韩进峰.地方服务性政府构建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内蒙古大学2011(5).
[7]韩卫红.谈市场经济下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J].商业时代,2012 (14).
[8]王云芳.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角色问题初探[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13(3).
[9]何树平,刘凯鹏.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新定位、新要求[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
[10]习近平总书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N].人民日报,2013(11).
[11]沈荣华.新形势下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主攻方向和改革举措[J].行政科学论坛,2014(2).
[12]杨慧玲.从十八届三中全会看转变政府职能[J].理论学习与探索,2014(3).
作者简介:高布权(1969—),男,汉族,陕西省定边县人,职务:延安大学公管学院副院长,职称:教授,学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李金军(1988—),男,汉族,甘肃省会宁县人,延安大学公管学院2014级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行政管理理论与实践。
关键词:市场经济 地方政府 政府职能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5月26日主持中央政治局第15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在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问题上,要讲辩证法、两点论,“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地方政府是相对于中央人民政府而言的,即“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在市场经济起决定作用背景下,地方政府如何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扮演自己的角色和发挥自身应有职能,是当前理论与实践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市场经济起决定作用下地方政府应有的职能
1. 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重要价值体现。只是中央政府侧重于宏观调控与规划,地方政府侧重于具体落实与执行。18世纪70年代,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虽然论述了政府只充当“守夜人”和“警察”的角色, 不能干预经济活动,但主张政府应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保障私人财产的职能。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指出,维护法律和秩序,提供道路、学校、公共卫生是现代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新公共服务理论也认为,政府的职能不是掌舵,而是服务。新公共服务理论代表登哈特提出,政府有责任通过担当公共资源的管理员、公共组织的监督者、公民权利的促进者等角色来为公民服务。可见,相对于私人部门一味提供私人产品而言,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是各个经济学派的广泛认同。
2.市场秩序的监管者。在社会经济实践中,市场不是万能的。由于市场自身的自发性、盲目性以及滞后性等缺陷,往往会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无章且出现令人不满意的后果,经济学家称之为“市场失灵”。 凯恩斯面对由于“市场失灵”而引起的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主张政府对经济实施全面干预,加强政府对市场的监管。政府经济学理论认为,政府固然存在某种缺陷,但在弥补“市场失灵”中政府的监管作用则显得异常重要。奥斯本认为,世界上并不存在完全不受控制的自由市场,政府的责任之一是建立市场规则且对市场监管,主张政府对市场积极干预的政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面对程度越来越高的“市场失灵”现象,地方政府也必须进入“全天候” 的监管阶段。
3.宏观经济的调控者。宏观经济是指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状态,其价值取向在于实现宏观经济的持续性、协调性、健康性。萨缪尔森提出,纯粹的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会产生高度的不平等收入和消费水平,因而主张通过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来调节收入分配的格局,实现经济的健康发展。德罗尔在《政策科学方法论》中提出,对社会进行积极主动的强制性干预是政府中枢决策系统发挥能动性的行为方式,强调政府的视野焦点是战略性大政方针等宏观政策,而不是局部的微观决策,并且提出了政府的积极性强制干预的22条原则。凯恩斯认为,由于市场机制具有固有的缺陷和不足,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不可避免地表现出盲目性和滞后性,因而政府需要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干预市场的运行来维护市场秩序,以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纵观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运行轨迹,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均在宏观经济的调控上扮演着重要角色。
二、我国地方政府职能失范的主要表现
1.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不足。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具有受益的非排他性、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的特性,私人或企业往往不能成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这样,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责任更多地落到了地方政府的肩上。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虽然地方政府在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的支出在不断增加,但与公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共基础设施满足不了老百姓日益广泛的生活需求,如在各种节日期间,老百姓出行难,一票难求;公共文化产品不发达,满足不了人民群众的精神需要,如图书馆、体育馆、文化馆开放程度不够、数量不足,难易满足公众获取知识的期望;公共卫生、学校等服务体系不健全,看病难、看病贵、上学难、上学贵;各地的广场难易满足公众休闲的需要,经常出现广场人满为患的场景等一系列公共性问题。
2.市场监管不到位。市场经济必须在安全、规范的条件下才能有序运行。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本应成为市场安全的维护者、市场规范的监督者,然而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却没有尽到真正的监管职责:一方面,监管职能部门分散;如在食品的监管过程中,存在着多部门监管的格局,工商、卫生、质检、安检各管一部分的现象,这样既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又不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的市场监管体系;另一方面,市场主体准入把关不严,市场主体准入是市场秩序监管的源头,不合格的市场主体进入市场,严重影响市场秩序的规范。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把关严不严,直接关系到市场上流通产品的质量,更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的利益。
3.微观经济干预不节制。微观经济是指个量经济活动,它强调以价格和市场信号为诱导、通过竞争而自行调整与平衡的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活动。由于地方政府与经济单位在时间与空间维度上联系密切,由此给地方政府介入经济单位的经济活动创造了可乘之机。当前我国不少地方政府在处理与经济单位的关系时,往往突破了“度”,用“看得见的手”压制和束缚“看不见的手”,超出了地方政府正常运行的界限。主要表现在:对生产要素和资源产品价格管制太多,尤其是行政审批事项繁多,结果是造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弱化,抑制了市场活力的发挥和企业成长的空间,导致了信息失真、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 三、我国地方政府职能职能转变滞后的原因
1.地方政府角色定位不准确。在市场经济起决定作用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应正确处理与市场的关系,保障公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发挥自己应有的职能。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地方政府在经济管理上仍然存在重管理、轻服务,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督以及重经济增长、轻均衡发展等问题。习惯于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模式,对经济的管理更多用行政命令和指令的形式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决策,以致地方政府权力渗透到了经济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因此,地方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这些事只要按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本可以自行办理。一方面,地方政府还没有完全从经济活动中脱离出来。另一方面,许多本该由地方政府履行的职能而没有履行好,如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不到位,这样就造成了地方政府角色的缺位。
2.地方政府法治建设不规范。新制度经济学派道格拉斯·诺斯很早就指出了国家权力具有两重性:当政府行为规范并表现出积极的公利的一面时,国家权力就会促进经济发展,当政府行为不规范并表现出消极的自利的一面时,国家权力就会成为经济发展的阻碍力量,这就是著名的“诺斯悖论”。[3]随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地方政府法治意识有了明显提高,政府行为不规范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一些地方政府的一些执法人员中,还存在着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以及运用公共权力主动创租与寻租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市场监管中往往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知法犯法的现象。一些地方监管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了地方政府的形象,严重影响了各个经济单位不能依法平等地配置各种生产要素、不能公开公平公正地参与市场竞争。
3.地方政府官员绩效考核机制不完善。绩效考核原本是在既定的目标下运用一定的标准和指标对成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估,以此作为对成员将来工作行为及其目标取向产生正面引导的方法。绩效考核具有重要的激励与导向功能。当前我国许多地方政府虽然建立了不少显性或隐性的考核机制,但其中一些考核机制与市场经济发挥决定作用的机制是悖反的。如地方政府直接操办投资项目、组织融资,大力兴建各种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唯经济增长指标考核官员的弊端不断显现,它不仅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医疗设施、教育以及其他关乎广大民众利益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投入以及地方经济的持续发展,而且影响到市场经济决定作用功能的充分发挥。
四、我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途径
1.重新调整地方政府权力配置。针对地方政府的角色和职能定位的错位现象,必须对地方政府权力进行重新配置,其目标是建立有限政府,其核心就在于简政放权。所谓简政放权,就是给企业做减法,减去企业身上的负担,给企业更多地自主权;给政府做加法,如同给政府戴上镣铐,管住政府多余的手,让政府的权力不再任性。凡是市场能够做而且能做好的一定交给市场去做,而市场不能做或者做不好的政府就要發挥作用,以弥补市场的缺陷。地方政府应当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创造财富的主体,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社会组织和公民是社会活动的主体。所以简政放权旨在实现向市场放权、向企业放权、向社会放权。所谓“向市场放权”,就是要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所谓“向企业放权”,就是使企业有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经济转型升级;所谓“向社会放权”,就是让社会力量在社会管理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补充地方政府监管的不足。只有划清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各自边界,重新调整地方政府权力配置,正确把握地方政府放权、让权的范围、内容、原则、方式和方法,才能实现地方政府与市场相互合作、功能互补,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型建设。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要求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整个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法治经济特别要与地方法治政府相匹配。所谓地方法治政府,即在市场经济起决定作用的基础上履行职责,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行政,使各项权力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此,必须加强地方政府行政法制建设,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地方政府的权力加以规定,科学界定地方政府的职权范围,明确地方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职责;同时要健全行政监督的法律法规,强化对地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地方法治政府建设,使其依据法定职权、依法办事,提高行政效率并有效遏止权力的滥用,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3.转变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机制。在我国现行政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绩效考评犹如一个指挥棒,对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转变政府绩效考核管理,旨在市场经济起决定作用基础上对既有行政价值理念、体制变革、行政行为进行深刻变革,实现其客观性、可靠性和科学性的功能。通过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还原“问市场要效率、问政府要公平”的价值取向。为此,必须推动地方政府绩效由“GDP主导型”的考核机制向以社会发展、民生问题、环境保护、节约资源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等多元型的考核机制转化,引导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的关系,最大化地调动地方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性,实现经济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N].人民日报,2013(12).
[2]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正确发挥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N].人民日报,2014(5).
[3]舒展,崔园园.“诺斯悖论”消解:政府与市场两种决定作用的耦合[J]海派经济学,2015(1) .
[4]王连伟.政府职能转变进程中明晰职权的四个向度[J]中国行政管理,2014(6).
[5]徐雪梅.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J].产业与经济,2014(10).
[6]晋风,韩进峰.地方服务性政府构建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内蒙古大学2011(5).
[7]韩卫红.谈市场经济下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J].商业时代,2012 (14).
[8]王云芳.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角色问题初探[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13(3).
[9]何树平,刘凯鹏.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新定位、新要求[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
[10]习近平总书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N].人民日报,2013(11).
[11]沈荣华.新形势下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主攻方向和改革举措[J].行政科学论坛,2014(2).
[12]杨慧玲.从十八届三中全会看转变政府职能[J].理论学习与探索,2014(3).
作者简介:高布权(1969—),男,汉族,陕西省定边县人,职务:延安大学公管学院副院长,职称:教授,学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李金军(1988—),男,汉族,甘肃省会宁县人,延安大学公管学院2014级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行政管理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