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彝族婚姻家庭生活方式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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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50多年来,永仁县谢腊村彝族婚姻家庭生活方式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婚嫁打破了传统血缘、民族和地域的界限,婚姻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传统的多元化婚姻模式的传承,为现代谢腊彝族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提供了良好基础,“养儿防老”观念日趋淡薄。谢腊彝族家庭结构以核心家庭和直系扩大家庭为主,婚姻礼俗中的当事人、父母、媒人的角色发生了转换,青年男女在婚姻中获得了自主权,家庭关系呈民主化趋势,妇女的家庭地位得到了明显提高。这种婚姻家庭生活方式有选择性地继承了传统、吸纳了现代文化,它对谢腊彝族社会生活方式乃至社会文化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永仁县谢腊村;彝族;婚姻家庭;生活方式;变迁
  中图分类号:C9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07)05-0113-04
  
  在云南彝族传统社会里,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就是基于婚姻和家庭而建立起来的血缘亲属关系,它决定了云南彝族的基本社会结构,规定着他们的互动范围。50多年来,尤其是20余年来永仁县谢腊村彝族婚姻家庭生活方式的变迁,充分反映了其社会生活方式的深刻变化。
  
  一、婚嫁范围、血缘、民族和地域的突破
  
  婚嫁范围是指男女通过婚姻关系进行的一种社会流动,主要指的是居住位置的空间流动,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农村社区的开放和发展程度。
  历史上,由于受地理、交通和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谢腊彝族的交往范围狭窄,大多只在方圆15公里左右的范围内,在关系较近的族人之间进行,其婚嫁范围也多在近距离的范围内。50年前,谢腊彝族主要与猛莲(即现猛莲村委会)周边的彝族通婚,极个别也与邻近的元谋(今属元谋物茂乡)彝族及班别(即今谢腊村所属的班别村民小组)的汉族通婚。其婚姻形式为一夫一妻制。应该说,这种近距离的婚姻流动以及由此而衍生的婚姻观念,到解放前仍很普遍。据调查,解放前,谢腊所属的猛莲彝族(谢腊村原属猛莲,1972年划归班别)很少与其区域以外的人发生婚姻关系,但又因地处彝汉的结合地带,不时也有极个别彝族女子嫁给邻近汉族的,但基本上没有汉族女子嫁猛莲彝族男子的。因此,在猛莲区域范围内择偶是传统谢腊彝族最流行、最理想也是最现实的婚嫁空间模式。
  从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由于交通、电讯及社会经济条件无明显改善,人们的交往仍局限在传统的范围内,近距离婚嫁的习俗基本没有多大改变。直到20年来,随着外出工作和打工人数的增多,青年男女的交往、自由择偶普遍发展起来。1980年后,谢腊青年开始大量与外界通婚,本村女青年大都外嫁,又大量从外地娶进女青年,至20世纪末,“族内婚”、“村内婚”已退居次要位置,谢腊彝族的婚姻圈扩大至楚雄州乃至昆明、四川攀枝花等地,通婚范围打破了民族和地域界限。据调查,1996~2005年,谢腊村共有27名青年结婚,其中配偶原居地在传统通婚圈内的有6人,仅占结婚总人数的22.3%;配偶原居地在乡内的4人,占14.9%;县内的10人,占37%;州内的5人,占18.5%;州外的2人,占7.4%。
  从谢腊彝族婚嫁的空间分布趋向来看,近10年来谢腊彝族青年尤其是女青年的婚嫁去向,受地区经济及其他生活条件差异的影响,谢腊彝族青年尤其是女青年的婚姻观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过去的“不嫁外地人”转变为“不嫁本地人”。由于谢腊地处山区与坝区的边缘,加之现代女青年都受过初中以上的文化教育,她们对外面的世界多少有些了解,他们意识到婚姻不仅可以改变自己的原有居住地,还可以改变原有的经济地位,甚至社会地位。因此,近年来稍有条件的姑娘纷纷寻找途径外嫁到经济条件、生活条件、交通及娱乐设施较好的集镇、县城或公路沿线。近10年来结婚的青年女子共16人,其中出嫁的13人,只有2人嫁在传统婚姻圈内,另外3人招婿女子中,有2人招传统婚姻圈内男子,因为这些地方经济条件较谢腊村要差些。也就是说,近10年来结婚的谢腊彝族女子中,仅有12.5%是在传统的婚姻圈内婚嫁。谢腊村彝族女子通过婚嫁从较贫困的村寨向较富裕的集镇或经济条件好的地区流动的结果,使本村的青年男子寻找配偶发生了困难,只能到比本村经济条件更差的地方去寻找配偶。据调查,目前谢腊村22岁以上未婚男子有12人,其中30岁以上的7人,而这一年龄段的女子已婚嫁,少数未婚者多在外地求学,根本不可能找本地人结婚,这一趋势引发的社会问题,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谢腊彝族传统婚嫁空间流动的近距离,使得其择偶范围狭小,加之当地彝族盛行姑表优先婚,故解放前谢腊彝族近亲结婚高达60%以上,解放后近亲婚配现象逐渐减少,特别是近10年来婚嫁范围扩大,婚姻开始呈开放式发展,姑表婚已不多见,已结婚的27人中,仅有2人属姑表婚,这无疑是谢借彝族婚姻生活方式的重大进步。
  
  二、婚嫁模式、传统习俗的现代价值
  
  谢腊彝族的婚嫁至今仍保持着传统的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类:一为男娶,二为女嫁,三为招婿(民间称“上门”)。由于前述的原因,女嫁占的比例较大,男娶要相对困难,而招婿的比例较小。招婿在谢腊彝族具有悠久历史,至少在清代就已很常见。在谢腊彝族青年看来,招婿和女嫁、男娶一样都是正规的婚姻模式。过去招婿的女子一般是只有姐妹没有兄弟,父母设法留住一个女儿招婿上门,以延续家中香火,为父母养老送终。按当地习俗,过去上门女婿要改从妻姓,所生子女也从母姓。现在赘婿不改姓,所生子女可从父姓,也可从母姓,如果有两个子女,一般一个随父姓,一个随母姓。上门女婿在家中和社会上不受岐视,岳父母一般都会将其视为己出,不仅有继承岳家财产,也可以继承自己父母的部分财产。上门女婿有义务为岳父母家传宗接代,为岳父母养老送终。若是好吃懒做者,女方也有权将其逐出家门。
  另一种情况的招婿,是娶来的媳妇丧夫后,年纪尚轻,劳动能力尚强,人品也好,婆家不愿将她嫁出,而她自己也舍不得离去,亦可招婿入赘,俗称“填房”。但这种情况很少发生。
  20世纪80年代以来,招婿上门有增多的趋势,从表一可以看出,近10年来谢腊村结婚的16名女子中,有3人招婿上门,占女子结婚人数的19%,不仅有儿无儿的人家招婿,女长弟幼或儿子外出上学或工作的人家招婿,有的人家甚至有儿有女,儿子娶媳女儿也招婿上门。解放前上门的女婿多是家庭贫困、兄弟多而无力娶妻者,现在的赘婿有的是家贫无力娶妻或找不到媳妇者,有的是自由恋爱者,他们自由恋爱,加之双方家庭距离较近,可以“盘两头田”,以所男子选择入赘女家。男子入赘与传统的招婿原因不同,基本原因有三:一是农村以家庭为主自主经营后,分散的经营活动需要劳动力较强的男子,一些无儿户只能招婿上门;二是现在农村女子中学或中专毕业后要么就业,要么外出打工,很少找本地的男子结婚,加之许多女子嫌本地穷,宁愿嫁到外地也不愿找本地男子结婚。农村男青年结婚难,因而一些条件较好的男子为了能够结婚,只得降低条件入赘上门;三是入赘女婿的社会地位、家庭地位提高,他们不用面临由于家庭和社会歧视带来的心理压力。可以认为,现在招婿入赘的婚姻模式已超越了传统的传宗接代、养老送终的意义。
  谢腊传统的多元化婚姻模式传承至今,与现代社会发展并不相悖,相反还成为谢腊彝族社会现代化发展的良好基础,谢腊彝族生育率和生育观念的变化就是一个明证。近20年来,谢腊彝族的生育率已经明显下降,一对夫妇一般只生育一至二胎,并且对女婴没有歧视观念,从未发生超生现象。许多年轻夫妻生育一胎后,不愿再生育,更多的迫于父母的压力生育第二胎。这种变化除了今天彝族妇女的生育愿望得到尊重等因素之外,更深层的原因在于社会文化方面。其中谢腊彝族普遍认为“儿多母苦”,现在经济生活条件已大大改善,不必生太多的子女养老,“养儿防老”的观念日趋淡薄,他们已把更多的注意力转向提高生活质量。
  
  三、婚姻礼俗:当事人、父母、媒人的角色转换
  
  当代社会学认为,婚姻就是两性结合的一种社会关系,是组成婚姻的基础。但用这个观点来考察彝族传统婚姻未免过于简单化,因为这一定义遗漏了许多重要婚姻内容。在谢腊彝族传统婚姻礼俗中,婚姻与其说是“两性”不如说是“两家”或者说是“两个家族”结合的一种社会关系,婚姻的基础并不全是感情,而是家族的传宗接代,缺少感情的男女双方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结合在一起,从而完成家族继替的使命。50多年来,尤其是近20年来,谢腊彝族的婚姻发生了许多重要变化,婚姻的实质从“两家”或“两家族”结合向两性结合转变,而婚姻的基础也从传宗接代向感情演化。我们从谢腊彝族婚姻礼俗的变迁及婚姻活动中的主要角色——当事人、父母、媒人的角色转换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谢腊彝族传统婚姻要经过三个主要阶段:提亲、订婚和婚礼。
  提亲。提亲为婚姻之始,过去谢腊彝族的婚姻多是父母包办,女孩子长到十四五岁,男方家看中后即请媒人提亲。媒人经数次往返后,若女方父母同意,便取男女双方的“八字”请毕摩“合婚”,若“八字”不相克,即为“命合”。
  订婚。“合婚”后,由媒人和男方父亲带猪肉、鸡、酒到女方家,女方家请来舅姨、叔伯等吃一顿饭,即为“订婚”。订婚后,两家即可往来,逢年过节,男方接女方到家住上数日,或农忙时互相帮忙。
  婚礼。经过一、两年的相处,男方家提出办理婚事。女方家请舅舅、叔伯等至亲在酒席上与男方家商定彩礼。过去多为酒、肉、银链、手镯、衣服、布匹等实物,银钱作少量补充。解放后彩礼仍多以实物为主,同时,双方择定办大酒(结婚)的日子。吃大酒一般进行两天,第一天称“正酒”,第二天称“复席”,次日上午宴亲后,由一位老人送喜神、送树神、布神等,送完后在青棚下跳3圈,再由送亲中的一人抽掉青棚上的一树枝,最后,拆青棚,婚礼完毕。结婚后3天新婚夫妇回娘家“回门”,当日返回。
  从以上婚姻礼俗可以看到,在传统婚姻中,早婚、包办婚盛行,作为婚姻当事人的男女双方在整个婚姻过程中处于顺从、接受的消极地位,婚姻的主使者实际上是双方的父母,往返于两家人的媒人主要是沟通、调节双方父母的意见。谢腊彝族传统观念认为,父母有责任为未成年的子女娶妻或找夫,以完成家庭嗣子和财产继承的双重任务,否则如果父母在子女未成婚前死亡,在临死前他也会感到内疚和不安,觉得自己没有完成人生的责任和义务,上对不起祖宗,下对不起子女,“死了眼睛也闭不上”。同时,父母也要为自己找一个媳妇或女婿,以让其尽养老送终的义务。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谢腊彝族传统的家庭经济中,家长(即父母)掌管着家庭的全部生产资料,支配着生产的收益,从而使家长有权扮演子女婚姻主导者的角色。而对于子女来说,在订婚时他们基本上都未成年,无法对自己的婚姻作出选择,决定权不能不操在父母的手中。
  解放后,由于平等、婚姻自由、反对包办婚姻的大力宣传,给谢腊彝族传统婚俗以极大的外部冲击,加快传统婚俗向现代文明婚姻变迁的过程,而其变迁的剧烈程度,又以近20年来最为甚。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非农业的发展,青年人有了更广泛的活动空间和时间,青年男女的交往范围从传统的婚姻圈扩大到乡、县及县以外的地域,使他们有了更多的择偶机会。大多数青年男女都受到初、中等教育,加之受到外部先进科技文化、传媒文化的影响,对男女间的感情生活提出了新要求,这些外出打工或从事家庭经营的青年有能力支付男女交往的费用,同时在家庭中有一定的自主权,他们不再满意父母按老观念为自己选择对象,而是要自己“选择”且要有感情。顺应这一大势的父母们也不再保守,顺势放弃自己在传统婚姻中所处的主导者地位。20世纪80年代之后,自择对象或经朋友介绍对象而自由成婚的青年逐渐增多,到90年代呈迅速上升趋势。在1996—2005年间结婚的27对青年中,有17对是“自己认识”(多为一起读书)或“朋友介绍”,约占63%。对于这些自由恋爱的婚姻来说,媒人之所以需要,仅在于习俗婚礼中需要媒人,如男方送到女方家的娉礼、婚礼用品需要有媒人从中协调、结婚日期要由媒人与女方商定等,所以今天青年男女的恋爱婚姻,即便是自己认识,也要请一个名义上的媒人。因此,可以认为,过去难以违背的“父母之后,媒妁之言”在谢腊彝族青年的婚姻中已逐渐成为一种礼仪,青年男女获得了较大的婚姻自主权。
  
  四、家庭生活:结构、规模与妇女地位
  
  传统的谢腊彝族社会崇尚数代同堂的大家庭,但家庭规模大小及结构的繁简都受家长财产的多寡和获得财富方式的制约,因而在传统贫困的谢腊彝族社会里,大家庭实际所占比例并不大,据调查,20世纪50年代前,谢腊彝族多是夫妻和父母、未婚子女组成的三、四代家庭,儿子长大成婚后即分家另过,很少有四、五代以上同堂的大家庭。至今,谢腊彝族的家庭结构仍以核心家庭和直系扩大家庭为主,特别是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一般家庭只生1~2个孩子,目前谢腊村的家庭模式,是父母及1~2名未婚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以及父母、未婚子女及夫或妻方父母组成的直系扩大家庭。据笔者20世纪90年代调查,谢腊村彝族计有48户173人,其家庭结构按家庭成员辈份构成划分,分别是:单身独居或由夫妇二人组成一代家庭共6户,占全村总户数的12.5%;由单亲和子女或由双亲和子女组成的两代核心家庭共29户,占总户数的60.4%;由祖父母(或祖父母的一方)、父母及子女组成的三代家庭共8户,约占总户数的16.7%;四代同堂的大家庭5户,占总户数的10.4%。与家庭人口的辈份构成简单相一致,家庭人口的数量也很少,1991年谢腊村的户均人口为3.6人。20至35岁青年的家庭结构更为简单,规模更趋小型化,该年龄段12户家庭的户均人口为2.9人。
  在父母及1~2名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里,子女长大成人,一般在结婚后与父母分开,另立一家。当然这种分家不是子女一结婚就与父母分家,多数是等到年轻夫妇生了孩子或小儿子(或小女儿)也成家后才分家。儿子或女儿与父母分家后,有权继承祖辈传下来的遗产的一部分,同时长子或长女对父母及弟妹有赡养和帮助的义务。父母选择跟谁一起生活,其他子女负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如每月给父母多少钱、多少粮食。直系扩大家庭由一对已婚子女及其父母、祖父母和未婚子女组成,它实际上是家庭赡养功能的需要。这类家庭担负着照料老人日常生活和照顾子女的双重义务,彝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在这类家庭中得到充分体现。这类家庭尽管三代甚至四代同堂,但家庭关系和睦,很少发生矛盾冲突,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会得到悉心照料,谢腊彝族至今尚未发生虐待老人的现象。尚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则会尽力帮助儿孙料理家务,照料家畜,照顾孩子。
  50余年来谢腊彝族家庭生活变化最显著的,当属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在传统的谢腊彝族社会里,由于受汉族的影响,妇女地位较低。尚未出嫁时,家庭的一切事务由父亲做主,结婚后则由丈夫做主。她们下地劳作、饲养家畜、料理家务、伺候公婆、丈夫和孩子,从事着繁重的劳动,但在家庭生活中却很少有发言权。解放后,随着妇女在政治上的解放,她们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也开始有了相应的提高,尤其是近20年多来,谢腊彝族妇女参与发展家庭经济并逐渐成为发展经济作物、农副土特产品、商贸活动的主力军,在经济上逐步变得自立,在家庭中的地位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在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妇女有了更多的发言权。据调查,现在谢腊彝族家庭生活中有事夫妻共同商量的45户,占80.4%;男人说了算的7户,占12.5%;妇女说了算的4户,占7.1%。家务劳动共同分担的53户,占94.6%;主要由妇女承担的仅3户。这表明,90%以上的妇女在家庭中有经济支配权并受到尊重,家庭关系有了明显改善。
  综上所述,50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谢腊彝族婚姻家庭生活方式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婚姻生活中,婚嫁流动范围打破了血缘、民族、地域的界限,青年男女获得了婚姻自主权,传统的早婚、近亲结婚、包办婚等陋习已被逐渐抛弃,婚姻过程融入了现代文明的元素。传统多元化婚嫁模式的传承,为现代谢腊彝族实施计划生育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谢腊彝族家庭生活保留了较多的传统,家庭结构以核心家庭和直系扩大家庭为主,家庭关系和谐并呈现民主化趋势,妇女的家庭地位有了较大提高。50多年来谢腊彝族婚姻家庭生活方式有选择性地继承了传统,吸纳了现代文化,这对于谢腊彝族社会生活方式乃至社会文化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杨甫旺.楚雄彝族家庭意识的嬗变[J].云南社会学,1995(2).
  〔2〕杨甫旺.传统文化的变迁与调适——以永仁县谢腊彝村为例[J].楚雄师范学院,2004
  〔责任编辑: 阮凤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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