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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路圣婴的“悲壮的素食主义——读《人天逍遥》”(《博览群书》,2008年第9期),非常高兴,这是进一步澄清素食主义理念的绝佳机会。希望路圣婴针对我的回应,继续提出批评,虽然并不奢望在观点上完全一致,但交流总是在增进理解。
路文的批评中,除了有几处指出我的表达不够精细严谨之外,主要是对素食主义理念的质疑与批判。这些质疑和批评较为系统全面地反映了今天中国社会上流行的对素食主义的种种误解与偏见,因此进一步澄清与解释很有必要。
中国传统饮食文化是铁板一块吗
路圣婴批评我对中国饮食传统的问题上自相矛盾,一方面说中国的饮食传统是以植物为主的,因而是健康的,可又批判其为丑陋的口腔文化。其实,这二者说的是不同侧面。并不矛盾。中国饮食传统以植物为主。因此对动物的杀害在数量上就受到了控制,有利于人的健康,也有利于动物的保护。但另一方面,由于中国文化的口腔化特征,国人常常过分强调饮食的快感,甚至为了满足快感的极致,不惜对动物进行各种具有高度想象力的虐杀,也常常由于沉溺于快感而有害身体健康。显然,我对中国饮食文化缺陷的批评,并不意味着不可以称赞其优点。
饮食方式绝不仅仅是个人生活方式的自由选择,它具有非常重要的伦理意义和生态意义。我对中国传统饮食文化的批判。恰恰就是要揭示出这种理解、体会的途径、身体与精神结合方式、对食材和烹饪方法精妙掌握中所包含的对无辜动物的残忍、对身心健康的戕害,以及对自然和谐的破坏。
路文称:“中国文化向来讲究天人合一,在这样的思维方式下产生的传统饮食文化,体现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但是,不可否认,而且路文也没有否认的是,为了追求某种病态的口感,极其残忍和野蛮地虐杀、虐食动物,也同样是中国传统饮食文化的一部分,它们是传统社会中人对动物残酷压榨的表现。这些虐食、虐杀的思路和手段与中国古代酷刑的惊人相似性,折射出传统社会里人与人关系中野蛮凶残的成分。这显然是传统文化的糟粕,应予以谴责、批判乃至扫除。
素食主义是对动物奴隶的彻底解放
路主张“正常的肉食行为我认为无可非议,肉食动物吃肉不属于不道德的行为,否则难道要把其它肉食动物做个基因改造也变成‘素食者’;当然,人之作为人,既拥有各种权力,也能够主动放弃自己的权力,也就是说可以放弃吃肉的权力,但我不赞同把放弃与否作为一项道德标准来要求全人类”。这段文字可以说是肉食文化偏见的典型表达。
为什么我们会把肉食行为叫做“正常的”?吃人肉是不是正常的行为?显然,路不过是以流行的社会习俗作为评判标准,来为屠杀动物的行为背书。素食主义恰恰就是要对流行的社会习俗的天然合理性进行批判和颠覆,强调权利的适用范围应该从人扩展到同样能够感受痛苦的动物身上,主张应该尊重动物的权利,反对为了人类的口腹之欲迫害动物。
道德评判只对可以进行抉择的道德主体才有意义。我们主张素食伦理当然是针对可以进行伦理抉择的人类而言的。而且,道德评判对于那些无法选择的人,无法为自己行为负责的人,如精神病人、严重痴呆症患者都是不适用的。因此,也就不存在什么肉食动物是否道德,是否需要基因改造的问题了。至于说人有吃肉的权利(“权力”一词应当是误用),这也只有假定人可以随便迫害动物,可以用动物的痛苦和死亡为代价来满足自身的口腹之欲的前提下,才是合理的。路圣婴“不赞同把放弃(吃肉权利)与否作为一项道德标准来要求全人类”,但却从未提出任何伦理学的理由。在一个极端男权的社会中,可能有(男)人主张:“男人之作为男人,既拥有打老婆的权利,也能够主动放弃自己打老婆的权利,但我不赞同把放弃打老婆权利与否作为一项道德标准来要求全体男人”。在我看来,这个逻辑和路圣婴的思路并无本质的区别。
路圣婴说,在传统社会中,肉食用的动物基本上是家庭饲养的,动物的饲养与宰杀过程中多少都有感情的因素存在;猎人打猎,也会对怀孕和带着幼仔的母兽手下留情。与之相比,今天的种种机械化养殖和屠宰更容易造成麻木和残忍。这些我都同意。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否认肉食文化的残忍和血腥,抹杀动物遭受的杀戮和痛苦。
在肉食文化中,人们真诚流露出的某种对动物的同情与感情,也值得赞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无视肉食文化对动物的制度性的、总体性的迫害。因为,它把对于动物的屠杀、折磨、奴役视为人类社会正常运行的一部分。视为人类文化发展的必要基础,使得迫害动物的行为日常化、常态化、去道德化。
为什么说素食主义“把类的矛盾化为类与个体的冲突”,路圣婴并未详细展开。我猜想她的意思大概是说,作为种群的动物如果遭受灭绝,是不能接受的。而作为个体的动物受到屠杀和虐待则是可以容忍的。问题是,为什么人权要落实到个体上。而动物却得不到这样的待遇?至于说某个特定动物的活动如果伤害到了我们人类自身,也不是绝对不可以为了捍卫自身利益而剥夺动物的某些权益。例如,一条狗不幸得了狂犬病,疯狂地撕咬行人,那么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扑杀它也是合理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在原则上否定狗作为个体的权利,而是说在一定条件下我们必须要在各种冲突的权利之间进行权衡。今天,我认为一切人的权利都应该尊重,人权已经(或正在)成为普遍接受的观念。而动物权利的普遍接受还需要继续努力。尽管在逻辑上我们真的拿不出什么理由,在权利问题上,可以将人与动物截然划分。
无论是在生物学还是在日常理解中。动物距人类比植物要更近是不争的事实。道德扩展的顺序显然是应该从动物开始才有意义。而且,提倡动物权利,是建立动物具有神经系统,会感到疼痛的基础上的。植物并无相应特征。提倡植物权利,应该说清楚植物权利究竟是什么。
即使相信植物权利,素食相对肉食来说也更有利于植物权利的保护,因为在从植物转化为肉食的过程中,消耗的植物数量远远高于直接食用植物。肉食者不仅妨碍动物权利的实现,对植物权利的伤害也比素食者严重。至于说仿荤素食说明素食者可能存在过度追求“口腹之欲”的倾向,当然可能!问题是,过度追求“口腹之欲”在伦理尤其是动物伦理上并没有什么过错。就算这方面有所欠缺,至少他们在不伤害动物这方面要强于肉食者。
地方性知识不能免受批判
我同意路的观点,“中国传统饮食文化和中医等都是中国特色的地方性知识,都包含着肉食的成分”。路圣婴还援引田松教授的历史依据,主张千万年的肉食传统说明了历史依据的充分性,而且中华土地上的种种生存智慧也不排斥肉食。需要指出的是,路对地方性知识的理解是片面的。按照近来科学实践哲学的观点,不仅传统知识是地方性的知识。实际上,所有的知识,包括近代实验科学都是地方性知识,因为
路文的批评中,除了有几处指出我的表达不够精细严谨之外,主要是对素食主义理念的质疑与批判。这些质疑和批评较为系统全面地反映了今天中国社会上流行的对素食主义的种种误解与偏见,因此进一步澄清与解释很有必要。
中国传统饮食文化是铁板一块吗
路圣婴批评我对中国饮食传统的问题上自相矛盾,一方面说中国的饮食传统是以植物为主的,因而是健康的,可又批判其为丑陋的口腔文化。其实,这二者说的是不同侧面。并不矛盾。中国饮食传统以植物为主。因此对动物的杀害在数量上就受到了控制,有利于人的健康,也有利于动物的保护。但另一方面,由于中国文化的口腔化特征,国人常常过分强调饮食的快感,甚至为了满足快感的极致,不惜对动物进行各种具有高度想象力的虐杀,也常常由于沉溺于快感而有害身体健康。显然,我对中国饮食文化缺陷的批评,并不意味着不可以称赞其优点。
饮食方式绝不仅仅是个人生活方式的自由选择,它具有非常重要的伦理意义和生态意义。我对中国传统饮食文化的批判。恰恰就是要揭示出这种理解、体会的途径、身体与精神结合方式、对食材和烹饪方法精妙掌握中所包含的对无辜动物的残忍、对身心健康的戕害,以及对自然和谐的破坏。
路文称:“中国文化向来讲究天人合一,在这样的思维方式下产生的传统饮食文化,体现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但是,不可否认,而且路文也没有否认的是,为了追求某种病态的口感,极其残忍和野蛮地虐杀、虐食动物,也同样是中国传统饮食文化的一部分,它们是传统社会中人对动物残酷压榨的表现。这些虐食、虐杀的思路和手段与中国古代酷刑的惊人相似性,折射出传统社会里人与人关系中野蛮凶残的成分。这显然是传统文化的糟粕,应予以谴责、批判乃至扫除。
素食主义是对动物奴隶的彻底解放
路主张“正常的肉食行为我认为无可非议,肉食动物吃肉不属于不道德的行为,否则难道要把其它肉食动物做个基因改造也变成‘素食者’;当然,人之作为人,既拥有各种权力,也能够主动放弃自己的权力,也就是说可以放弃吃肉的权力,但我不赞同把放弃与否作为一项道德标准来要求全人类”。这段文字可以说是肉食文化偏见的典型表达。
为什么我们会把肉食行为叫做“正常的”?吃人肉是不是正常的行为?显然,路不过是以流行的社会习俗作为评判标准,来为屠杀动物的行为背书。素食主义恰恰就是要对流行的社会习俗的天然合理性进行批判和颠覆,强调权利的适用范围应该从人扩展到同样能够感受痛苦的动物身上,主张应该尊重动物的权利,反对为了人类的口腹之欲迫害动物。
道德评判只对可以进行抉择的道德主体才有意义。我们主张素食伦理当然是针对可以进行伦理抉择的人类而言的。而且,道德评判对于那些无法选择的人,无法为自己行为负责的人,如精神病人、严重痴呆症患者都是不适用的。因此,也就不存在什么肉食动物是否道德,是否需要基因改造的问题了。至于说人有吃肉的权利(“权力”一词应当是误用),这也只有假定人可以随便迫害动物,可以用动物的痛苦和死亡为代价来满足自身的口腹之欲的前提下,才是合理的。路圣婴“不赞同把放弃(吃肉权利)与否作为一项道德标准来要求全人类”,但却从未提出任何伦理学的理由。在一个极端男权的社会中,可能有(男)人主张:“男人之作为男人,既拥有打老婆的权利,也能够主动放弃自己打老婆的权利,但我不赞同把放弃打老婆权利与否作为一项道德标准来要求全体男人”。在我看来,这个逻辑和路圣婴的思路并无本质的区别。
路圣婴说,在传统社会中,肉食用的动物基本上是家庭饲养的,动物的饲养与宰杀过程中多少都有感情的因素存在;猎人打猎,也会对怀孕和带着幼仔的母兽手下留情。与之相比,今天的种种机械化养殖和屠宰更容易造成麻木和残忍。这些我都同意。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否认肉食文化的残忍和血腥,抹杀动物遭受的杀戮和痛苦。
在肉食文化中,人们真诚流露出的某种对动物的同情与感情,也值得赞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无视肉食文化对动物的制度性的、总体性的迫害。因为,它把对于动物的屠杀、折磨、奴役视为人类社会正常运行的一部分。视为人类文化发展的必要基础,使得迫害动物的行为日常化、常态化、去道德化。
为什么说素食主义“把类的矛盾化为类与个体的冲突”,路圣婴并未详细展开。我猜想她的意思大概是说,作为种群的动物如果遭受灭绝,是不能接受的。而作为个体的动物受到屠杀和虐待则是可以容忍的。问题是,为什么人权要落实到个体上。而动物却得不到这样的待遇?至于说某个特定动物的活动如果伤害到了我们人类自身,也不是绝对不可以为了捍卫自身利益而剥夺动物的某些权益。例如,一条狗不幸得了狂犬病,疯狂地撕咬行人,那么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扑杀它也是合理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在原则上否定狗作为个体的权利,而是说在一定条件下我们必须要在各种冲突的权利之间进行权衡。今天,我认为一切人的权利都应该尊重,人权已经(或正在)成为普遍接受的观念。而动物权利的普遍接受还需要继续努力。尽管在逻辑上我们真的拿不出什么理由,在权利问题上,可以将人与动物截然划分。
无论是在生物学还是在日常理解中。动物距人类比植物要更近是不争的事实。道德扩展的顺序显然是应该从动物开始才有意义。而且,提倡动物权利,是建立动物具有神经系统,会感到疼痛的基础上的。植物并无相应特征。提倡植物权利,应该说清楚植物权利究竟是什么。
即使相信植物权利,素食相对肉食来说也更有利于植物权利的保护,因为在从植物转化为肉食的过程中,消耗的植物数量远远高于直接食用植物。肉食者不仅妨碍动物权利的实现,对植物权利的伤害也比素食者严重。至于说仿荤素食说明素食者可能存在过度追求“口腹之欲”的倾向,当然可能!问题是,过度追求“口腹之欲”在伦理尤其是动物伦理上并没有什么过错。就算这方面有所欠缺,至少他们在不伤害动物这方面要强于肉食者。
地方性知识不能免受批判
我同意路的观点,“中国传统饮食文化和中医等都是中国特色的地方性知识,都包含着肉食的成分”。路圣婴还援引田松教授的历史依据,主张千万年的肉食传统说明了历史依据的充分性,而且中华土地上的种种生存智慧也不排斥肉食。需要指出的是,路对地方性知识的理解是片面的。按照近来科学实践哲学的观点,不仅传统知识是地方性的知识。实际上,所有的知识,包括近代实验科学都是地方性知识,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