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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新入职谨慎审查势在必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又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知情权)在《劳动法》中也有如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里企业的告知内容是比较广泛的,基本上涵盖了劳动关系的全部内容,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相对少很多,只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有鉴于此,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首先应要求应聘者(新入职者)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并备案;不能提交的,要求应聘者书面承诺因此所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独立承担,与本企业无关。其次,要求应聘者书面承诺对原用人单位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同时进行严格调查核实,在确认其确实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还要在劳动合同中再次确认应聘者的上述承诺。最后,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将故意隐瞒未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故意隐瞒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行为规定为欺诈行为,用人单位可以据此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终止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补偿金,同时保留主张赔偿损失的权利。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正确理解和实际把握
在劳动用工实践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口头或以其他形式(如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试用期)与劳动者约定三个月或六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口头或者以其它形式约定的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该劳动者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劳动关系。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好像这样做能在试用期看一下入职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对用人单位不无裨益,但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一旦劳动者就劳动争议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就将面临败诉的境地。
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实质上这样做得不偿失,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方面,《劳动合同法》出台后,用人单位不为试用期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必将面临败诉的境地。
试用期工资方面,《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劳动用工实践中,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时解雇试用期的员工?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走什么程序呢?
首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其次,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三,用人单位需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需注意: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天通知。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和培训费用。
在劳动用工实践中,用人单位切不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否则不仅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还要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时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不可出现违法约定试用期以下的几种情形:
(1)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2)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3)用人单位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4)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此外,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违约金是无效的。
可见,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正确把握具有重要意义,其把握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如下操作:
(1)权衡利弊,选择合适的合同期限;(2)合同中避免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限;(3)不约定单独的试用期合同;(4)录用条件尽量具体化、公示化;(5)细化岗位说明书;(6)注意试用期解雇的程序要求。
总之,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用人单位综合采取以上策略可以最大限度减少各种劳资纠纷和争议。
(作者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又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知情权)在《劳动法》中也有如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里企业的告知内容是比较广泛的,基本上涵盖了劳动关系的全部内容,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相对少很多,只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有鉴于此,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首先应要求应聘者(新入职者)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并备案;不能提交的,要求应聘者书面承诺因此所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独立承担,与本企业无关。其次,要求应聘者书面承诺对原用人单位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同时进行严格调查核实,在确认其确实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还要在劳动合同中再次确认应聘者的上述承诺。最后,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将故意隐瞒未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故意隐瞒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行为规定为欺诈行为,用人单位可以据此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终止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补偿金,同时保留主张赔偿损失的权利。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正确理解和实际把握
在劳动用工实践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口头或以其他形式(如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试用期)与劳动者约定三个月或六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口头或者以其它形式约定的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该劳动者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劳动关系。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好像这样做能在试用期看一下入职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对用人单位不无裨益,但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一旦劳动者就劳动争议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就将面临败诉的境地。
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实质上这样做得不偿失,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方面,《劳动合同法》出台后,用人单位不为试用期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必将面临败诉的境地。
试用期工资方面,《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劳动用工实践中,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时解雇试用期的员工?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走什么程序呢?
首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其次,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三,用人单位需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需注意: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天通知。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和培训费用。
在劳动用工实践中,用人单位切不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否则不仅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还要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时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不可出现违法约定试用期以下的几种情形:
(1)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2)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3)用人单位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4)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此外,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违约金是无效的。
可见,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正确把握具有重要意义,其把握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如下操作:
(1)权衡利弊,选择合适的合同期限;(2)合同中避免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限;(3)不约定单独的试用期合同;(4)录用条件尽量具体化、公示化;(5)细化岗位说明书;(6)注意试用期解雇的程序要求。
总之,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用人单位综合采取以上策略可以最大限度减少各种劳资纠纷和争议。
(作者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