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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对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范围作了具体界定,将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均纳入了反洗钱预防和监控体系。通过我们对当地保险业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的调查,发现保险业金融机构在履行的反洗钱义务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给予关注并予以解决。